宽甸县志记载柱参自清朝顺治十三年(1664年)奏请开垦,是清政府人参栽培开禁的首个试点。
现存石柱子村的清朝光绪年间(1892年)“奭公德政”碑,是柱参种植历史实证,并说明了当时柱参的重要地位。
民国初期,在当时东北最大的人参市场—营口,柱参享有“柱参不到不开行”的市场标杆地位地位。
“九·一八”事变后(1931年)至1978年,柱参种植遭到破坏,最低时仅存200帘,几近灭绝。
1978年改革开放后,在柱参传人王奎荣的带领下,高品质的柱参种植产业获得新生,并销往国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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