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第24号公告,批准“肃宁裘皮”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这是继沧县金丝小枣、黄骅冬枣、泊头鸭梨和“十里香”酒之后,全市第五个获此殊荣的产品。
肃宁作为“中国裘皮之都”和全国最大的原皮交易市场,有着硝染裘皮的悠久传统和与时俱进的加工技艺,独特的自然条件、充足的光照、优质的地下水、适宜的空气湿度和加工工艺,是“肃宁裘皮”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重要条件。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肃宁裘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肃宁裘皮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肃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肃宁裘皮”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将有效提升“肃宁裘皮”品质,为提高产品附加值、知名度和信誉度,促进裘皮产业发展壮大,塑造中国产品形象,提升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起到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