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洞村”商标后续 有望抢回“姓名权”

发布时间:2017-04-06     阅读:

        3月16日,《湖南日报》爆出了《“十八洞村”商标被抢注》!立即引起了我省专业律师团队的一片哗然,一方面,他们为农民缺乏自我商标保护意识扼腕叹息,一方面也积极出谋划策,为农民抢回自己的“十八洞村”支招,准备打一场商标“保卫战”。

  余缨,高级律师,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主任,我省企业走出去中,她在企业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记者第一时间请她当“第一辩手”,她表示:“十八洞村”是一个地名,地名作为商标,在法律明文规定中,有更加严格的保护和注册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余缨解释,条款内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如果抢注者利用“十八洞村”商标销售并非来源十八洞村的农产品,这就有明显误导公众之嫌。

  余缨继续在条文中寻找法律保护的外衣,《商标法》有在先使用原则,即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余缨认为,按照以上两条条款,十八洞村民找到最好的保护伞,留住自己的“姓名权”是有希望的。

  如何补救,余缨认为,应先走行政程序,对正在注册公告期内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对已注册的,也可以申请宣告无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服的,就须通过司法路径,向人民法院起诉,用司法权杖追回咱们农民自己的商标权。

  同时,省律师协会会长李德文表示,“十八洞村”商标被抢注事件,暴露了不仅仅是农民群体自我保护意识不够,也反映出整个社会对商标和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后知后觉。“十八洞村”商标权保护战中,如有需要,省律师协会将最大量化地亮剑,帮助农民兄弟追回属于自己的“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