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为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切实发挥 “三农” 的压舱石作用,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如期而至。文件明确了今年两大战略任务,是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 “三农” 领域突出短板。
突出 “三农” 作为压舱石的战略作用
按照党的十九大总体部署,2020年是脱贫攻坚全面进入攻城拔寨的决胜期,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将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同时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阶段,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是 “抓好 ‘三农’ 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并强调要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两大国家战略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明确要求,“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因此,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只有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实现乡村振兴。
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首次提出 “解决相对贫困” 问题,战略重点由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主逐步向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为主转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中国社会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决相对贫困” 问题不仅是未来乡村振兴的重要核心内容,更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长期性战略任务。在突发重大疫情背景下,更需要守住 “三农” 这个战略后院,稳住 “三农” 基本盘,发挥压舱石和稳定器的战略作用。
小农户是决胜全面小康的主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计,全国5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只有350多万户,95%以上都是在十亩以下的小农户。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集中力量补上全面小康 “三农” 领域突出短板,强化农村补短板的保障措施。而小农户是全面小康的最大短板和弱项,既是全面小康与乡村振兴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也是破解困难约束的潜力和希望所在;既是乡村振兴最广大的主体和最根本的力量,也是全面小康的最大约束和主攻方向。因此,必须把强化对小农户的支持作为 “强弱项” 的主攻方向、把支农惠农的重点向占农业经营主体95%以上的小农户倾斜,以破解农民收入长期低于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平均水平、激发农业绝大多数经营主体生产积极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
突出农业社会化服务,着力解决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不强的短板。今年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因此,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具体政策,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与小农户的生产经营合作机制。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推动农业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转变,明确财政支持全面推进县级农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 “互联网+” 建立城乡生产与消费多层次对接的空间载体和经营主体,不断扩大城市对乡村社会化服务规模、提高农业技术装备规模和市场化水平,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
突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民综合合作社发展,着力解决农业组织化程度不强的短板。今年一号文件明确要求,“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因此,应加快形成符合合作制原则的现代产权结构和治理机制,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广泛吸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入社,开展与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服务主体、农村商业银行等各类主体的深入合作,形成集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突出畅通乡村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基层民主治理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发动群众能力不强的短板。今年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健全基层民主制度,畅通农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农民不仅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承载主体,也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受益主体,更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效果的衡量主体。保障和支持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乡村自治机制在乡村社会当家作主,确保公共服务满足农民最迫切的需要、公共决策满足农民最广泛的参与、公共权力满足农民最根本的尊重,是农民主体地位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的最直接体现。如此,才能让广大农民群众成为乡村振兴的真正主体,才能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
多途径释放改革红利 “强动力”
今年一号文件强调,“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 “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别是在当前发生重大疫情的背景下,非常时期必须要有非常之举,必须向创新要动力、向改革要活力,全方位保障制度供给、多途径释放政策红利,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四两拨千斤的强大动力。
推进以保护农民利益为主线的土地改革,激活农民主体积极性 “强动力”。农民 “富不富” 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最根本的一个评价标准,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决不能夺去城镇化进程中留给农民的 “最后一根稻草”。在推进改革中必须正确把握方向,不仅要按照今年一号文件的要求,用好用活增减挂钩、点状供地等政策,“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而且要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管理与监督,把土地改革的红利留在农村留给农民,在制度上确保农民的核心利益,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推进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为核心的体制改革,激活市场潜能 “强动力”。脱贫攻坚的阶段性决战必然要求政府短期内集聚大量资源投入到贫困地区,但之后随着政府职能归位,必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突出以土地资源为杠杆,发挥土地资源的天然 “财富之母” 作用,推动城市和工业以及发达地区的资源要素尤其是资金向乡村流动,实现城乡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由农民的土地资源向农民的资产、资本转变,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建立 “以工补农、以城带乡” 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机制。把农民经营行为和生产行为 “放” 给市场,减少产业选择的直接介入,从引导与激活要素上着力,优化制度供给、政策供给、服务供给,推动有效市场的形成与完善;建立规范乡村产业发展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明确扶持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和专业大户发展生产、加工和营销,培育贫困地区迈向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避免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偏低的低端产业、低端产品继续扩大生产。
推进以不拘一格选人用人为关键的人事制度改革,激活干部队伍活力 “强动力”。政策和策略决定了之后,干部便是决定因素。无论是贫困地区还是非贫困地区,迫切需要一个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队伍,专业人才短缺是最大的软肋。一方面,必然要强化党纪政纪的严格管理,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另一方面,要敢于下放权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对于具有突出才干的,要敢于打破身份、年龄、学历等条条框框,唯才是举。特别是对于那些经过复杂环境锻炼又有突出才干的干部,即使有过问题也可以大胆使用,让其在严管厚爱的条件下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按照今年一号文件 “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 的要求,加快建立离退休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 “告老还乡” 担任或兼任乡村组织职务的工作机制,推动人才下乡;把对乡村教师、医卫人才定向招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的扶贫培养政策,扩大到农村基层各类专业人才,壮大乡土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