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4年再发文,2021年国家级田园综合体申报5大调整!

发布时间:2021-07-23     阅读:
导读
       2021年5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总结2017年以来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这次新文件出台,在很多地方都有所修正,田园综合体试点申报是否符合新政引进条件?新政到底都有哪些方面的改变?基于此,我们对新旧政策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以供参考。
       新旧政策差距是什么?我们总结为【两个不变】和【五个调整】。 

不变一
三年规划 分年实施 先建后补 以奖代补

        在资金支持方面,新政策仍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继续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同时,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说明田园综合体首先是一种模式结构,其次是有资金支持,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实现。在过去的几年,各省市已经做了大量的田园综合体试点,和国家试点同步推进,关键的一点在于田园综合体有资金支持。 

不变二
申报流程基本不变

       目前,我们国家田园综合体的申报模式是比较成熟的,是一套严谨科学的模式,所以这套模式基本保持不变,继续推行。

调整一:试点省份
试点省份有调整

      新政策重新确立了2021年,在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云南等13个省份继续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每个试点省份安排1个试点项目。

     此前于2017年,财政部下发《关于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通知》,明确重点建设内容、立项条件及扶持政策,确定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表明,原有的18个省份中有一半在进行第二批的推进,现又新增加4个省份,包括北京、吉林、黑龙江、湖北。从分布来看,主要是西部地区减少的比较多,北部地区有所增加。 

调整二:立项前提

试点开展的前提条件更具指导性

      2021年在新政策上对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的试点要求更明确,指出七大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业生态资源条件较为优越、特色产业优势较为明显、农村基层组织和市场主体试点积极性较高、开发主体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自身有持续投入能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以一定数量村庄构成的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

调整三:重点任务
从注重建设到注重结果导向
 
       田园综合体最终导向是要提出针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方案,最终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2017年田园综合体政策注重的是体系化的结构,要求要重点抓好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等六大支撑体系建设。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全面铺开,广大乡村在乡村振兴事业、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等方面取得了有效的成果,整个乡村的架构也在进一步深化。2021年在田园综合体政策实施上更加注重的是三农成效,要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产业教育文旅“三位一体”。在这里,“三位一体”更加强调第三产业在田园综合体中的发展。最终,田园综合体建设要实现的三个重要目标是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促进乡村宜居宜业、促进农民富裕富足。

调整四: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编制的要求更细化、落地化
 
        2021年田园综合体新政策的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相比2017年政策要更加细化、更加落地。
        实施方案包括:田园综合体的基本情况、可行性论证情况、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建设内容和任务、预期成果,形成“任务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年度工作进度安排。
        要求实施方案应当明确田园综合体建设、管理主体,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社会资本参与情况进行说明,对可持续运营机制进行论证。
        虽然这次调整更加强调实施方案,但是不代表田园综合体就不需要规划。现在以国土空间为依托的村庄规划、土地规划必须符合国家的基本要求,要基本符合三大红线的要求:生态红线、耕地红线、建设红线。
        规划问题是田园综合体必须要解决的第一大问题,新增加的田园综合体需要规划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资料基本要素配置的结构关系问题。
        同时,田园综合体开发运营还需要涉及到实际的应用问题,包括具体的资金利用、利益关系、投资模式、运营和管理模式。 

 
调整五:动态管理工作
要求更细化,更明确,重视年度评估

 

       2021年新政策提出试点县(市、区)要建立试点工作台账,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推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偏,稳步推进试点项目建设。试点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告。
       同时,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试点实施方案,重点围绕项目推进、政策保障、机制探索、试点成效、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绩效管理等方面,及时开展年度评估,于后续年度3月底前将年度评估报告(附电子文档光盘)报送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