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省市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汇总

发布时间:2021-08-20     阅读:
导读
今年5月8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继2017年推出第一批田园综合体后,国家重新启动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值得大家高度重视!

河南、广西、湖北武汉、湖南、江西、云南等6省市分别发布正式文件,2021年省级/自治区级田园综合体的申报工作陆续开展。申报延续“竞争立项,评审择优”原则,对省级田园综合体的资金扶依旧保持在每年千万元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云南对“产业基地”规划面积提出新要求,达“30平方公里以上”;广西今年将“竞选8个自治区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每个项目每年将获“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河南省除了突出绩效导向外,本次试点还着力突出乡村振兴、强村富民······
 
省市级田园综合体申报工作火热展开,你的田园综合体申报了吗?
 
湖南省
申报数量:5 个试点试验区
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
补助资金:每个试点试验区1000万元
总体要求:

田园综合体建设要贯彻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和一并推进,支持有关地区立足资源禀赋优势,建设生态优、环境美、产业兴、消费热、农民富、品牌响的乡村田园综合体。

试点内容:

支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较 为完备、农业生态资源条件较为优越、特色产业优势较为明显、农村基层组织和市场主体试点积极性较高、开发主体巳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自身有持续投入能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以一定数量村庄构成的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产业教育文旅”三位一体”,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1、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结合田园综合体定位特征,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打造地理标志产品,形成田园综合体特色品牌,促进试点区域农产品提质增效。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经济效益,促进生态环境友好型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集成融合的新成果,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开展农事体验活动,创新农业生产过程、场景和农产品的展示形式,融合农业文明、园艺展示和人文价值、生活趣味等文化要素, 结合科学素养教育、旅游休闲、展览演示等活动方式,引导社 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农事体验活动,提高综合素养。

2、促进乡村宜居宜业。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 , 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高效利用的原则,加强田园综合体区域内 “田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两宜四好”的美丽乡村, 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田园综合体的视 丽名片。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继续通过原有相关支持渠道, 加强试点区域递路桥梁、供电供水、信息通讯、清洁能源等公 共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慧绿色乡村。探索利用地方政府债券 或 PPP 方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项目建设。 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的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加强统筹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3、促进农民富裕富足。结合试点区域资源禀赋 ,加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聚,盘活资源资产,建立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 制;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 利益链,通过“农业+互联网”、“农业+科创“、“农业+综合素养教育”、“农业+文化”、“农业+旅游”、“农业+康养”等 模式,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耕文化体验、农村电子商 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完善 利益联结机制,尽可能让农民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更多分享产 业增值收益。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方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可行性论证情况、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建设内容和任务、预期成果,形成“任务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年度工作进度安排。实施方案应当明确试点的管理主体,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社会资本参与情况进行说明,对可持续运营机制进行论证。

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财政局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 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按照两年实施规划,优先选择试点积极性高、乡村产业基础好、基层组织战斗力强、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实施区域。每个市州可申报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一个。
( 二)各市州财政局于 2021年8月20日前将试点项目申报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将适时开展评审,择优确定5个县市区进行试点试验。

资金支持:

2021年每个试点试验区,省财政厅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定额补助 1000 万元, 各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试点试验。省财政厅将在试点试验启动后的第二年以适当方式对试点试验组织开展评价评估,根据评价评估的结果决定第二年的奖补资金额度。
 
河南省
申报数量:10个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
补助资金:每个试点试验区2000万元

具体要求:

2021年,河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辖市在所辖县(市、区,含直管县)中择优推荐1个试点备选项目,省级实施竞争立项,聘请相关领域专家,通过实地考察、现场答辩和网上公示等环节择优确定试点。

重点任务:

各级财政安排的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投入到试点区域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达到完善公共服务、扶持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目的。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将以促进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内容,要求试点地区要大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尽可能引导农民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并明确试点资金建设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经营性资产及收益归试点区域村集体所有,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

具体形式是支持试点地区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以一定数量村庄构成的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产业教育文旅“三位一体”,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最终建设成建设生态优、环境美、产业兴、消费热、农民富、品牌响的乡村田园综合体。

资金安排:

本次试点采取竞争立项方式,首批18个试点项目晋12,最终将有10个项目入选。对于最终获得立项的试点项目,省财政拟按2000万元标准实施定额补助,助力河南乡村振兴建设。
具体为立项后下达资金1000万元。与此同时,试点启动后,省财政厅将适时以适当方式对试点组织开展评价评估,对评价评估合格的试点,延续予以资金支持1000万元;对评价评估不合格的试点,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取消试点资格。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竞争立项结果: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财基〔2021〕4号),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推荐的备选试点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现场答辩。将2021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竞争立项结果予以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申报数量:8个自治区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
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
补助资金:每个试点项目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3年建设期)

目标任务:

按照持续推进、高标准建设、稳步推进的原则,重点依托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原则上要求自治区4星级示范区以上),选择产业基础扎实、交通便利、自然禀赋较好、文化底蕴深厚的区域,优先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重点区域先行试点。通过试点,积极探索和推进田园综合体公共服务供给、土地利用、多元投入、产业支撑、乡村治理新机制,通过串点连片、组团建设、集聚开发,实现农田园区化、产业融合化、乡村景区化、服务便利化、经营市场化的目标。通过竞争立项方式,选择8个自治区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每个项目建设期3年(2021—2023年)。每个试点项目建设期内每年给予自治区财政资金1000万元支持,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产业发展及生态建设等方面。同时,还将根据《创建方案》要求,在建设用地、创业创新等政策上给予支持。

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

(一)申报范围。

以县(市、区)为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各设区市按照择优推荐原则,选取1—2个试点项目向我办申报。辖10个以上县(市、区)的设区市可报送2个试点,其余报送1个试点。自治区农垦局以直属农场为试点项目申报单位,由自治区农垦局按照择优推荐原则,选取1个项目向我办申报。已进入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备选项目库且中期监测合格的,可直接申报本次试点项目,不占用设区市或农垦的指标。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各试点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创建方案》要求,科学编制试点项目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并形成审核意见,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报所在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评审。各设区市按田园综合体创建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市级评审工作。通过现场核查及材料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规范性等进行评审,择优选取,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要求报送我办。3.自治区级评审。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将采取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综合评议、公示等方式,对各地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一批项目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试点范围。

(三)项目批复。纳入试点范围的项目,由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批复项目总体规划;试点单位根据批复的总体规划,分年度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具体项目、建设主

体及资金渠道,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备案;由自治区田园综合体财政支持资金实施的项目,应编制具体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审核批复后实施,并报自治区备案。

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准备工作,确保2021年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各设区市、自治区农垦局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直属农场开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创建方案》要求,科学合理开展选项及规划工作,认真组织申报。

(二)严格申报条件,评审择优选项。各县(市、区)按照《创建方案》确定的“五有一高”基本条件、“七大工程”建设内容及本通知要求,科学合理编制试点项目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各市和自治区农垦局要严格把关,组织好试点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凡未经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设区市或自治区农垦局未组织择优选项评审的,不得向自治区申报试点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1.报送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试点项目三年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市级的审核意见;县级人民政府项目申报文件;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项目批复文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文件。2.报送时间: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自治区农垦局于2021年3月15日之前将申报试点项目有关材料(一式10份,电子光盘3份)报送我办(南宁市青山路8号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邮编530021),逾期不予受理。

自治区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三年总体规划编制大纲:

1.基本情况。开展试点区域内(包括建设地点所在的县区市、乡镇和行政村)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开展试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

2.田园综合体概况。包括田园综合体建设地点、区域面积、时间、建设领导小组情况、主要技术支持与合作单位、主导产业(产品)、企业与农户、农村基层政权、集体经济等方面的总体情况。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试点思路、改革举措、目标任务。

4.主要建设内容。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开展,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设施、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及生态等方面,以及“七大工程”建设情况。应明确总体规划及分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数量或任务。

5.建设、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包括田园综合体的建设运行管理机构,运行机制;农民、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等。

6.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三年总投资及分年度投资需求估算,财政支持资金使用情况;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的来源及建设内容;社会资本及金融资本的来源及建设内容等。根据建设内容,一一对应列出资金筹措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和责任主体,并列出任务清单。(要统筹考虑各专项资金投入规模和建设需求的匹配性,制定切实可行的统筹方案。对纳入自治区级试点及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将从自治区、市、县三级对任务清单中的资金需求和建设内容进行统筹协调,并将任务清单落实情况作为中期考核及验收重点内容。)

7.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8.资源环境影响评估分析。重点对区域内水资源供需平衡及水质、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9.支持政策及保障措施。对《创建方案》中三大类支持政策的需求及应用,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或途径。(鼓励积极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盘活农村存量集体用地,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废弃地及存量建设用地,对确需要依法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有关政策的,需要在编制的项目规划中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设用地需求和解决方案、途径。其他需要支持的政策,也可以采取以上方式明确。)市、县两级对推进试点采取的领导组织协调、人员力量、资金筹措、用地保障及工作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10.其他:
(1)分年度建设内容、目标任务和投资估算须以附表形式予以说明。(2)市、县两级项目评审意见、情况说明等。(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及内容。
 
湖北武汉市
申报数量:6个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5日
补助资金:每个试点试验区不超过5000万元
总体要求:

(一)坚持建设主体明晰、规划布局合理、主导产业突出、功能定位准确的基本要求。

(二)坚持三产融合发展、带动能力强劲、示范成效显著、综合效益良好、续建项目优先的基本原则。

(三)坚持主体自愿申报、区级初审排序推荐、第三方审计评定的工作流程。

(四)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的奖补政策。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具有扎实产业基础、社会公认度高、综合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专业规划资质的单位所编制的田园综合体三年发展规划,以及三年项目实施计划。规划面积在5000亩以上,以农业主导产业为基础的产业核心区面积不小于3000亩;

(三)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

(四)投资资金有保障,新建项目计划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筹资方案可行,有银行流水、授信等证明。资金安排使用科学合理,财务管理规范,无银行不良征信记录;

(五)项目保障有力,项目申报单位的都市田园综合体规划要有明确的设施农业用地和配套建设用地范围,项目规划要有区农业农村、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保和项目所在街(乡镇)等部门审核意见;

(六)不予受理的情况: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预留用地与规划不符导致创建项目无法落地;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创建标准:

(一)选址布局合理。充分利用地域特色,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便于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

(二)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水平较高。都市田园综合体内城乡供应链、需求链延伸对接,产销一体发展理念基本形成;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服务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功能显著提升;智慧农业体系基本建成。

(三)产业优势明显。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基础好、集聚度高、特色突出、规模经营优势明显,具备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条件和配套设施,产业体系健全,示范带动作用强。区域内农业特色产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物流等先进农业生产要素集聚。围绕“十大”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效果明显。

(四)产村融合发展。围绕美丽乡村、田园资源和农业特色,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农业生产、农产品粗加工、农产品销售深度融合,通过拉长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价值链和效益链,实现农业从“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建立健全生产、产业、经营、生态、服务、运营等支撑体系。

(五)绿色发展突出。种养模式先进,生态环境优良,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主要农产品获得“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

(六)经营机制创新。产业发展要素集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主导力量,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和模式高效,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各区可积极探索将部分新一轮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等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扶持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所有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参与田园综合体创建的经营主体,均可向所在街(乡镇)和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考察入库。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区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和主体所在街(乡镇)等部门按照项目立项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入库项目,建立区级项目库,组织入库项目主体编制项目规划和可研报告。

(三)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对入库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选定拟申报市级田园综合体的项目,形成市级田园综合体项目申报书,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区政府名义正式择优排序向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四)实地考察。市创建办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对建议名单中的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五)市级遴选。市创建办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团队,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申报的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对象建议名单。

(六)修改完善。各区指导创建主体对照专家组评审意见所提要求和建议,对各自项目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完善。

(七)审定公布。市创建办将评审情况和建议名单报市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对创建名单进行发文公布。

实施与监管:

(一)项目确定。确定为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的主体,根据市级审定的项目总体规划和创建方案,向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立项申请,区级农业部门联合区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保和项目所在街(乡镇)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内容后,由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并报市创建办备案。

(二)定期监测。各区是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主导,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定期报送创建进展情况。市创建办根据各区反馈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三)年度考核。各区负责开展辖区内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情况的评估工作,对年度创建任务和投资情况进行第三方审计。市创建办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年度考核工作,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等考核等次,对各创建主体创建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退出市级创建名单。

(四)评估命名。单个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创建周期原则为3年,对区级总体验收合格,且每年市级年度检查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标准的,由市创建办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合格的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命名为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

资金使用:

(一)资金扶持方向。坚持以农为本,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建设主体在基础性、生产性、平台性等方面项目建设。其中,基础性建设项目和生产性项目应不少于新建项目投资总额的40%。

1.基础性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公共服务、绿化、亮化、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

2.生产性项目 主要包括种植业、渔业、畜禽、加工设施、流通设施、品牌农业、农业服务平台、设施大棚、智慧农业、水肥一体化、循环农业等项目。

3.平台性项目 主要包括展示及服务中心、门楼与标识、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美丽乡村等项目。

4.负面清单(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的方面)包括: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补贴;不得用于“三公经费”开支;不得用于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会议、培训、国内差旅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已经享受中央、省、市、区各级各类各部门涉农政策重复奖补。

(二)资金奖补方式

1.对每个验收合格的市级田园综合体市级专项奖补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区级专项奖补资金按照不低于市级专项奖补资金额度叠加奖补,市区专项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新建项目投资总额的50%。
2.鼓励区级统筹各类涉农资金项目投入市级田园综合体建设。田园综合体内同一项目不得享受重复奖补。
 
江西省
申报数量:20个省级田园综合体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0日
补助资金:每个实施项目拟补助100万元资金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实施主体为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导重视。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用地保障、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农业保险、人才支撑等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产业突出。坚持以农为本,依托当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重点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有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差异化的休闲体验项目和特色农产品,具有一定规模且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备产业、旅游、文化、人居等功能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础。

(三)基础完善。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接待服务能力,餐位达150个以上,床位达50个以上,休闲体验、购物娱乐等服务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四)规划合理。结合当地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有比较科学的规划布局和准确的功能定位,建设思路清晰。实施主体规划_上要划分为核心区和辐射区,核心区范围应达到500亩以上,并以核心区建设为重点,向辐射区推进。核心区建设以休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为主体。

(五)效益良好。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涉农经营收入占比不低于50%,经济效益显著,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六)带农显著。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包含1-3个行政村或自然村、新农村建设点、农家乐专业村等,联农带农机制完善,能通过土地流转、劳动聘用、股份合作、利润分成等模式,建立与当地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农户50户以上,直接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

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方式逐级申报,通过竞争立项择优确定。

(一)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总体规划、项目实施方案、配套资金使用方案等相关材料,并对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把关,并对推荐申报的实施主体和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将项目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申报县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二)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申报项目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进行实地核查,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将推荐申报的项目及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三)省级评定。将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及实施主体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项目进行支持。

申报数量:

按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项目资金总量,2021年拟全省创建20个省级田园综合体。根据前期调度各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项目建设需求情况,确定各设区市申报推荐名额,其中田园综合体项目推荐指标(九江、赣州、宜春、萍乡、上饶各3个,南昌、景德镇、新余、吉安、抚州各2个,鹰潭、赣江新区1个) ,已经实施了2018年-2020年田园综合体项目单位的不予以推荐。

资金筹措:

2021年,每个实施项目拟补助100万元资金,市、县需按照省、市、县1:0.5:1的比例联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市、县农业农村局)必须提交书面的承诺函,承诺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同时要求实施主体的资金投入不少于财政补助资金量。

补助方向:

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特色景观打造、创意农业发展、农耕文化展示、产业提升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开支。拟申报主体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突出优势、补齐短板”的原则,合理规划确定补助资金投入的建设内容及重点。
 
 
 
 
云南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田园综合体推荐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标准申报。按照“九个有”(即:一产“有基地、有特色、有生态”,二产“有主体、有市场、有规模”,三产“有平台、有业态、有品质”)的建设标准,将项目打造成为集田园、村庄、水系、文化、生产生活场景等要素有机组合的整体,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合理确定规划范围。每个田园综合体的规划范围在30- 70平方公里之间。其中,产业基地连片面积原则上在30平方公里以上。

(三)择优推荐申报项目。按照“一年出雏形、两年见成效、五年全面完成”的总体目标,立足现有发展基础,全面统筹考虑,择优推荐1一2个申报项目,按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二、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全面梳理拟推荐申报项目的情况,以州(市)为单位统一报送。每个田园综合体需分别提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表、项目单行材料、项目情况介绍PPT、项目建设规划图4个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表:填报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审批监管平台代码、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专项债券资金需求、计划开工时间、备注(收益来源、项目融资平衡分析、社会效益)等。

(二)项目单行材料:提供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项目特色和亮点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三)项目情况介绍PPT:要求图文并茂,并插入相应的视频资料,页数控制在30页以内。(四)项目建设规划图:提供电子版原图,确保图片清晰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