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支持“园镇村一体化”发展、推动产业强村富民

发布时间:2021-09-23     阅读: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52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平台载体,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试验、推进产村融合发展、创新联农带农机制等途径推动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探索“园镇村一体化”发展之路。并同有关部门,顺应农村产业发展规律,通过规范土地配置、强化产业用地保障、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等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保护耕地要求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指导各地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存量盘活,合理保障国家农业园区用地需求,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以下是答复摘要原文:
 
 
邢青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支持探索推进“园镇村一体化”发展模式、高质量建设南京市高淳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议收 悉。经商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供销总社、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 一、关于支持“园镇村一体化”发展、推动产业强村富民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平台载体,推动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探索“园镇村一体化”发展之路。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发展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优化提升各类农业园区,探索创新美丽乡村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模式。
 
 
 
二是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试验。201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确定了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其中包括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试验范围覆盖高淳区),试验任务包括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三是推进产村融合发展。2017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批准创建了200多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导各地将村镇建设与产业园发展一体规划,统筹考虑和规划产业发展与村庄空间布局、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配置、美丽新村建设,推进产村融合、园村共建。
 
 
四是创新联农带农机制。构建“农户+合作社+加工营销”的利益联合体,把就业岗位更多留在农村、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在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近70%的农户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万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约31%。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平台,推进产城产村融合发展,积极推广“园镇村一体化”模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建设生态宜居、业兴人和的美丽乡村。 
 
● 二、关于支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单独给予国家农业园区每年一定的建设用地和设施用地指标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顺应农村产业发展规律,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
 
 
一是规范土地配置。2020年自然资源部取消土地计划因素分配方式,明确以真实有效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依据,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对符合要求的重大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安排,量入为出。
 
 
二是强化产业用地保障2021年1月,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提出,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盘活农村存量用地、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等6方面政策措施。
 
 
 
三是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2019年底,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使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以及用地取得程序等。考虑到全国区域差异等因素,要求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保护耕地要求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指导各地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存量盘活,合理保障国家农业园区用地需求,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 三、关于精准制定金融保险支持政策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多种信贷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乡村振兴信贷需求。
 
 
 
一是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2002年,中央财政针对重点就业群体创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出台小额贷款贴息政策。2015年起,此项政策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2020年4月,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复工复产的通知》,放宽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2020年全国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8.2亿元,同比增长54%。
 
 
 

● 三、关于精准制定金融保险支持政策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多种信贷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乡村振兴信贷需求。

 

一是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2002年,中央财政针对重点就业群体创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出台小额贷款贴息政策。2015年起,此项政策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2020年4月,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复工复产的通知》,放宽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2020年全国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8.2亿元,同比增长54%。

 

二是创新金融服务。201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中国农业银行创新推出乡村振兴“园区贷”,国开行和农发行河南分行推出省级产业园金融产品。
 
 
 
三是实施特色农业保险。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种植业的5个,扩大到种、养、林3大类16个。鼓励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19年,中央财政开展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支持地方自主选择2个品种申请中央财政补贴,2020年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份(含兵团),补贴品种由2个增加至3个。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产业园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充分发挥金融保险支农作用。
 
● 四、关于支持固城湖螃蟹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流通模式,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加快构建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农产品市场稳供给。
 
 
 
一是建设产地批发市场。2015年我部印发《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等10余个文件,推动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目前我部已与18个省份建设了洛川苹果、牡丹江木耳、舟山水产、赣南脐橙等21个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认定了745家定点市场,带动各地建设了一批田头市场。
 
 
 
二是完善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2020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0亿元,启动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产地分捡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2021年支持全国各地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江苏省已纳入补助范围。
 
 
 
三是发展农产品电商。2016年,我部在14个省份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探索鲜活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电商模式。2019年,印发《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推进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农村电商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对接”专项行动。
 
 
 
四是创新流通方式。培育农商直供、直播直销、会员制、个人定制等模式,推进农商互联、产销衔接。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通过订单农业、连锁经营、基地直采等方式,打造产销稳定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条。支持地方搭建产销对接平台,举办各类营销促销对接活动。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指导、优化服务,支持江苏省及南京市高淳区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持续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成本,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010-59192555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10日

 

三是推进产村融合发展。 三是推进产村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