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也就是说,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国家名称以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区、地域名称。
地理标志的特征:一是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二是表示商品或服务具有的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三是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由以上可以看出,其实际上属于较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接近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着重于强调产源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决定了原产地产品的特定品质。
原产地名称的特征:一是表示地理名称;二是明示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三是表明商品的特定质量和特点。如:库尔勒香梨、景德镇瓷器等。
所以,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概念具有相似性。如果硬要把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的定义做比较,则地理标志的定义比原产地名称的定义更宽泛,即一个是属概念,另一个是种概念。换句话说,所有的原产地名称都是地理标志,但一些地理标志并不一定是原产地名称。
比如,哈密瓜证明商标之争。多年前,哈密地区申请注册哈密瓜证明商标,理由是“哈密瓜”之称相传出自康熙之“御批”。当时,新疆哈密王向康熙进献一种甜瓜,康熙品尝后脱口而出“哈密瓜”。此后,这种产自新疆的甜瓜均被统称为“哈密瓜”。哈密人认为,哈密瓜品牌是老祖宗留下的,应该保护好这个遗产。然而,哈密人的做法惹恼了近邻的吐鲁番人。因为,据考证,哈密王当年进献的哈密瓜并非产自哈密,而是出自与哈密相距约600华里、隶属于吐鲁番地区的都善县,故原产地自然不能说是哈密。于是,这场商标争夺战一打就是8年,其间双方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来论证哈密瓜原产地的归属,哈密人提出,哈密地域名称历史久远,没有哈密,何来哈密瓜?况且哈密产哈密瓜的历史也一样悠久;而吐鲁番人则反驳说,康熙命名的是都善的甜瓜,且都善的甜瓜在新疆甜瓜中成熟期最早,种植面积比哈密多两三倍。双方的争执让新疆农业厅左右为难,无法出具原产地证明文件。
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双方终于认识到,多年的鏖战两败俱伤,使双方损失惨重.于是联合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吐鲁番哈密瓜协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哈密瓜证明商标,终于获准注册。应该说,带有哈密地理标志的哈密瓜证明商标,其主要的原产地并非哈密,而是吐鲁番。
我国《商标法》将带有原产地名称即地理标志的保护纳人了证明商标制度中,证明商标是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有效方式。对原产地名称采取证明商标注册保护,可以有效地提高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竟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