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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绿茶成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烟台绿茶成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发布时间:2017-01-06 20:52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第128号公告,正式批准对烟台绿茶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此,烟台已有9种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位居全省第二位。

20155月,烟台市政府成立了烟台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以政府名义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烟台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经过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社会公示等环节工作,今年122日,市政府组成专门工作组参加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烟台绿茶地理标志保护技术审查会,与会专家经充分质询与讨论,认为烟台绿茶具有一定的区域知名度和较鲜明的产品质量特色,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要求,一致同意将烟台绿茶纳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烟台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利于进一步挖掘提升烟台绿茶的质量特色,保护这一产品的资源和声誉,推动烟台绿茶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烟台绿茶的种植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南宋末年至元代初年。建国后,山东省实施南茶北引,从安徽、浙江引进茶籽,在东南沿海试种,1966年烟台开始大面积种植。近年来,烟台绿茶解决了关键栽培技术,茶叶种植面积年年递增,目前已达到3万多亩,并已探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栽培操作规程,烟台绿茶产业经济收入实现稳步增长。烟台是我国纬度最北的绿茶适栽区。由于烟台特殊的地理位置,烟台绿茶茶树生长较慢,茶叶营养成分积累多,品质优良,干茶色泽比相同等级的南方茶较深,条索粗壮,身骨重实,具有香气浓、汤色碧绿明亮、滋味鲜爽、耐冲泡等特点。

  此前,烟台已经成功地申报了烟台苹果”“烟台葡萄酒”“龙口粉丝”“烟台海参”“烟台鲍鱼”“烟台大樱桃”“莱阳梨”“莱州梭子蟹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总量居全省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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