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日本农业产业化,不能不提六次产业、地产地消、一村一品、农协组织、农工商连带这些著名举措,日本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很好的保护了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甚至不惜通过出台法律限制城市工商业者投资农业的持股比例,还从金融、国家政策扶持等方面增强农业生产者参与产业的实力,从而让农业生产者享有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增值价值。
日本农业产业化始于19世纪50年代,比我国早40年。产业基础和我国相似,同样是地少人多、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同样的是快速城镇化导致农村缺乏劳动力。我国目前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也充分的借鉴了日本的成功经验。
说起日本农业产业化,不能不提六次产业、地产地消、一村一品、农协组织、农工商连带这些著名举措,日本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很好的保护了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甚至不惜通过出台法律限制城市工商业者投资农业的持股比例,还从金融、国家政策扶持等方面增强农业生产者参与产业的实力,从而让农业生产者享有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增值价值。
当然日本农业产业化基础也有我们无法比拟的优势,像日本自身农业科学技术发达,教育普及,劳动者科技素质较高;日本农业的基础设施较好,交通运输系统发达,加上通讯工程中网络技术的运用,其科技含量比较高。
下面这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程郁主任的文章详细深入的介绍了日本农业产业的主要措施、发展方式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什么是“六次产业”】
所谓“六次产业”是个形象的说法,最早是由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当时的日本面临着农业后继乏人、农村衰落的问题。为了激发农业发展活力,开始推动农业生产向二、三产业延伸,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借此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发展活力。因“1+2+3”等于6,“1×2×3”也等于6,故名“六次产业”。
【日本支持“六次产业”的主要措施】
日本推动“六次产业”的支持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日本“六次产业”的发展方式】
日本发展“六次产业”的目的是通过增加农产品的本地化利用价值来提高农民的收入,即将流出到城市等外部的就业岗位和附加价值内部化。这一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就是促进“地产地消”,即将本地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保留在本地。“地产地消”具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引入替代型,尽量利用本地生产的农产品作为原料来加工生产,并提高地域内食品的自给率,即用本地农产品代替从外地引入的农产品加工原料和食品;二是输出替代型,将原来以生产原料输出为主的形式转变为以开发成当地土特产品再输出为主的形式,即以加工产品输出来代替原料产品输出,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增进区域内农民的收入。从其产业形态来看,主要表现为三大类:一是产地加工型,即利用本地农产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二是产地直销型,即由产地生产组织自行建立直销点销售;三是旅游消费型,即发展乡村旅游事业。
【启示与建议】
第一,加大对农业生产者产业化经营的投融资支持。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基础上,支持承包经营土地、经营性资产的资本化,准予农业生产者以土地经营权、生产设施和设备等实物出资入股组建农业企业,或以其抵押融资支持生产。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范围,加大对农业生产者发展加工、销售、服务等的长期、低息贷款支持,鼓励农业生产者、返乡创业者立足于本地农业资源综合开发进行多样化创业。探索建立非营利性的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以“劣后”贷款或股权微利退出的形式支持农业生产者投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体。
第四,强化对农业产业化生产条件的先期准备建设。加强农业产业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造新需求和新市场,为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范围拓展提供多种可实现的技术条件。完善农田生产的基础设施改造,支持农业关联产业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建设,用政策引导和激励经营者围绕农业资源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创造新应用。
农业“六次产业”就是在产业链延伸与产业范围拓展基础上的进一步融合,以第一产业的农业为基础,综合发展农产品加工的第二产业和农产品直销、饮食业、休闲农业等的第三产业,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链条,通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提升农业产业的综合价值。其基础是农业,核心是充分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与多重价值;强调的是基于农业后向延伸,内生成长出立足于农业资源利用的第二、第三产业,让农林渔生产者能够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收益,而不是让现有的工商业资本前向整合,吞噬和兼并农业;突出的是在农村地区内实现农业及其关联产业的有机整合,充分挖掘农业与农村资源的价值,达到振兴乡村的目标。
第一,农工商合作事业计划,合理利用工商业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农工商合作促进法》为基础,推进中小企业者和农林渔业者合作,有效利用各自的经营资源,通过共同的新产品开发、生产或需求拓展、新劳务开发等事业,提升农林渔业经营的综合价值。为保证农林渔业者的利益,法律限制了农工商合作中工商业的出资股份不能超过49%。
第二,综合化事业计划,支持农业生产者延伸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这主要是支持农林渔业者以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为基础的创新发展和产业拓展,以充分挖掘区域内农产资源的价值,包括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新价值创造、新市场开拓以及新产业培育等。
第三,地产地消计划,促进当地农产品更大程度地在当地消费和利用。该计划重点在于发展本地特色,鼓励农民消费者尽可能消费当地或邻近产地的农产品,既有利于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度,又能节约运输费用,减少能源消耗。同时也为当地农户和企业之间提供了合作、交流的空间,吸引大批农民留在农村,从事农业“六次产业化”,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
第四,农业技术创新计划,推动以农业为基础的新兴产业发展。为配套支持“六次产业”发展, 日本农林水产技术会议制定了“农林水产技术基本研究计划”,明确了对革新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与产业化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的支持,并提出发展以生物能源为支柱的新产业,制造和利用农村的可再生能源。
第五,加大政策补助和金融支持力度,为农业向新领域的拓展延伸提供发展资金。政策补助力度的加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新产品开发和新市场销路开拓等支出的补助从1/2提高到2/3,并对开拓销路的洽谈会、参展、宣传等给予支持;二是对新的加工、销售所需要的设施购置与建设支出给予1/2的补助。对农林渔业者新事业的拓展给予更大力度的贷款优惠政策,申请获得的无息农业改良贷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中小企业可以申请一定额度低息新事业活动促进贷款,且无担保信用额度也有所提高。
第六,农林渔业产业化成长基金,帮助农林生产者扩大自有资本金。设置“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支援机构”,由国家和民间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基金,通过政策补助、“劣后”贷款、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农林渔业者投资发展“六次产业”。
根据“六次产业”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五类。一是农业生产者主导型,以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农民为“六次产业”的事业主体,发展农产加工、土特农产品、产地直销与观光等高附加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二是社区主导型,以农村妇女、高龄者等难以从事农业维持生计的农村居民为经营主体,目的是解决其就业与收入问题,主要以小规模农产品的初级加工或直营店为主。三是自治体主导型,以农协为主导,建立农产品加工生产设施、品牌和市场网络等,并由农协成立专门的公司来运作经营,主要以高附加值农业、品牌农业或特色产品基地为主。四是企业主导型,由农业企业作为“六次产业”的事业主体,由其将生产范围扩大到农作物加工、土特产品开发、农作物直销、农产品宅配、饮食业经营和住宿设施管理及运营等。但由于日本对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有着严格的限制,企业直接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数量非常少,这些企业主要是由市町村将抛荒地委托经营而产生。五是农工商连带型,农业生产者联合掌握高技术的食品制造企业、具有广阔市场网络的流通企业和零售企业等工商企业组建农工商一体化的产业集团组织,借助其生产加工技术、销售网络和品牌优势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创造新价值,整体收获多样化产品链和多元化产业体系的综合价值。这被认为是推进“六次产业”发展最有效的形式,也是政策重点支持的对象。与企业主导型最大的不同在于,农工商连带型强调的是农林渔生产者与工商业者在业务支持、知识共享和经济关联的基础上建立创新平台和产业网络,农林渔业生产者仍然要在新的产业事业中掌握发展的主动权,成为利益分享的主体,而不是被动地被工商业资本所整合。
第二,保障产业化经营中农业生产者的权益。借鉴日本农业法人投资育成和农工商合作促进制度的相关经验,通过对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的准入审查与认定、股份比例的限定,确保农业生产者在与工商企业合作中获得发展主动权。以土地经营权的让渡调动工商业主体从事农业的积极性,但应在坚持土地的集体成员所有基础上支持农民持股参与,确保农民获得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增值收益分配。
第三,加强对产业的组织与联合协调。在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加强“社社联合”“社场联合”“社企联合”,建立区域性农业产业协会,支持其通过树立产地品牌、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搭建直销网络平台等方式加强与区域农业生产者的组织联系。支持建立农业生产者与食品、制造、能源、信息通信、流通、餐饮、旅游、金融、保险等各个行业的关联合作网络,发掘潜在的关联合作机会,联合利用农业资源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和新市场。
第五,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人才。建立农业资源产业化综合开发的专业研修培训体系,对农业经营主体向加工、销售、服务等方面的产业延伸提供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知识和技能支持,培育跨产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搭建跨领域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农业经营者与相关各行业企业、非营利组织、研究机构、专家等的沟通与讨论,互相激发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思路、新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