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理标志和一般商标注册中发生的冲突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是不可避免的,但这是可以通过提高认识、完善管理来解决的。其建议方法如下:
一、 地理标志与产业内龙头企业商标的冲突
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龙头企业的注册商标难以被无效,这也就阻碍了事实上的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但有着悠久传统历史和事实上的地理标志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而让商标持有人将历史积累下来的无形资产据为已有,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都是不可取的,而如果考虑商标所有人有可能将该商标许可予非产业内的生产者使用,甚至将商标转让给其他地方的经营者,事实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潜在风险更是难以预料。地标与商标产生冲突时需要找到商标主体单位注销后才能申请地标。
二、地理标志与产业外他人已经注册商标的冲突
参考我国商标法有关条文规定:如果是产业外他人的商标注册属于对未注册的地理标志的恶意抢注,则可以将该注册商标无效。
三、未注册地理标志与他人商标申请注册的冲突
现行商标法有关条文规定:如要阻止他人的商标注册,就要必须证明地理标志的存在,而要证明地理标志的存在,就只能申请地理标志的注册。
这个冲突的解决:即是未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
地理标志与商标注册的冲突是具体问题的体现,是客观存在的必然,实际也是地理标志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我国商标法虽有专门条款对地理标志进行规范与保护,但难以解决上述冲突。因此建议尽快申办地理标志注册,避免与一般商标注册发生矛盾与相关冲突,才是解决地理标志在现实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