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是加强市场监管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商标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是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施的具体行动。11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了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座谈会,长三角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代表参加会议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相关问题展开交流与讨论。那么,长三角地区各省市在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上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为提供借鉴,本版今日特刊发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开展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工作的经验,供各地学习。
上海:突出重点 注重创新 推动区域协作制度化
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地经济交流合作进一步密切,全国统一大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监管工作越来越呈现出跨地域、跨部门的特征。在商标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知识产权的今天,对商标实现跨区域保护是商标监管工作的内在需要。
长期以来,上海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商标执法方面与其他省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
启动早,机制健全
1997年,由上海发起、沪苏浙皖共同签署的《保护驰名、著名商标协作办法》开了全国工商系统省际商标保护合作的先河。此后,基于这一协作机制的商标执法协作工作得到了深入推进,协作网络成员单位也在不断壮大。至2004年,成员单位已经扩展到华东六省一市工商部门,同时形成了《华东六省一市商标管理协作办法》。
七地工商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协作工作会议。会议期间,各成员单位交流本省(市)商标监管工作情况和下阶段工作安排,共同研究商标执法协作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共同寻求对策。
2007年,华东六省一市工商部门在协作框架下联合开展了“保护华东六省一市重点商标专项执法行动”,有效保护了七地高知名度商标的专用权,推动商标保护协作工作走向深入。
2008年,上海市工商局会同苏浙两省工商局签署了有关合作协议。在此基础上,三地工商部门于2010年联合签署了《合作交流备忘录》,为长三角地区进一步营造统一的市场准入、执法和法治环境迈出了新的步伐。
创新多,特色显著
为推动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在现有的跨区域执法协作框架下,上海市工商局与时俱进,创新建立了“一个平台、两项制度”——
建立了商标侵权案件移送协查信息平台。通过发送案件协查函的形式,上海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异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有关侵权案件的线索,转交涉案资料和投诉信息。同时,上海市工商局对异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移送至该局和要求其协查的案件,在妥善处理后第一时间向对方反馈。另外,随着互联网商标侵权行为的不断增多,上海市工商局加强了与异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互联网领域的协作打假工作,移送的网络侵权案件线索正在逐步增加。
建立了驰(著)名商标互认保护制度。上海市工商局每年与华东六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交换驰(著)名商标名单,加强对协作区域内各省市驰(著)名商标的重点保护。2009年,根据驰名商标企业上海石库门酒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线索,上海和浙江两地工商部门联手在浙江德清成功取缔了一制售假冒石库门黄酒的窝点,查获涉案空瓶1.6万个、假冒石库门商标标识7000余个。
建立了跨地区的专项联合执法制度。针对发生的跨地区的较为普遍、突出的商标侵权行为,上海市工商局根据需要,与其他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打击态势。2015年,根据陕西省工商局的协查请求,上海市工商局及时指导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多个汽配市场内销售侵权假冒汽车配件的商户进行查处,当场查扣各类侵权汽车配件232个。
抓重点,取得实效
一是形成世博会标志保护全国联动机制。2009年至2010年,为保障世博会顺利举办,在全国工商系统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市工商局逐步建立起“以上海为核心、长三角为重点、辐射全国”的世博会标志保护全国联动体系。2010年,上海市工商局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指导和支持下,与多地工商部门共同制定了《世博会标志保护联合行动方案》,召开了打击制售世博会标志侵权产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加强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联合打击和源头打击。据统计,世博会举办前,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5366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85734户次,立案查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154件,没收侵权商品33699件。
二是形成迪士尼商标保护全国联动机制。2015年以来,上海市工商局借鉴世博会标志保护的成功经验,以迪士尼乐园开园为契机,加强与迪士尼商标权利人的交流沟通,突出对迪士尼商标的保护。该局在商标局的支持下,承办了全国迪士尼商标专用权保护培训会议,推动建立了全国范围内有关迪士尼商标的案件查处、信息共享和线索提供的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今年以来,上海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侵犯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111件,没收侵权商品2220件,罚没款72608元。
在跨区域联合执法过程中,上海市工商局充分发挥检查总队的专业办案优势,延伸了执法办案的触角,拓宽了执法办案的区域和领域,真正形成了精准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协作保护机制,有力查办了一批跨区域典型商标侵权案件。
安徽:强化意识构建机制推动区域协作规范化
在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监管工作中,安徽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与沪苏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形成了监管执法合力。
基本情况
强化区域协作意识。在每年的“双打”重点工作安排会议和商标业务会议上,安徽省工商局都会强调区域协作的重要性,增强省内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协作意识。
构建执法协作机制。一段时间以来,安徽省工商局参与构建了多种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机制。早年,华东六省一市工商部门召开的商标行政执法协作会议为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打下了良好基础。2011年10月,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合作会议在安徽省黄山市召开,三省一市工商部门就商标行政执法合作等11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协商,共同签署了《2011年度沪苏浙皖工商行政管理合作交流备忘录》。2015年以来,安徽省工商局又参与了国家“双打”协调机构组织的长三角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加强了与区域内公安、质监、食药监、商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
注重执法协作实效。长三角地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大大方便了企业在该地区开展经营活动。近两年来,安徽、江苏两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作,查处了24件侵犯安徽省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案件,查获侵权白酒3704瓶。
存在问题
虽然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区域协作的常态化机制有待完善;各地商标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案件沟通有待加强;协作办案水平与企业查处案件的诉求有差距;互联网商标侵权案件多发且取证难、认定难、查处难,各地协作有待强化;企业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有待提升等。
意见建议
第一,将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召开的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座谈会定期化、常态化,在长三角三省一市轮流召开。第二,适应当前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长三角地区商标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案件沟通。第三,针对长三角地区知名企业查处侵权假冒案件的诉求,加强区域执法协作。第四,强化对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增强执法合力。第五,重视企业在打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的地位,在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会议及行动中,适当邀请一些企业参与并听取其意见,增强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的成效。第六,以长三角地区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带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全面协作,及时交流商标品牌信息,研究商标品牌建设和保护的前沿课题,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合理化建议。
浙江:主动作为 寻求合力 推动区域协作常态化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485件,案值2159.17万元,罚没款2807.93万元。长期以来,在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时,浙江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都注重区域协作。
主要措施
积极参加并组织华东六省一市商标管理协作会议。2008年以来,浙江与上海、山东、江苏、安徽、江西、福建等省份一起组建了华东六省一市商标管理协作网络,每年定期在一个省(市)组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交流工作情况,探讨新形势下商标监管工作的新特点、新问题,并商讨对策。
主动参与长三角地区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工作区域合作。根据长三角五省(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浙江省工商局积极参与打击互联网领域商标侵权行为。2016年,结合该省具体情况,浙江省工商局在全系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对网络交易市场中的两大主体、五大商品和七大违法行为进行监管。行动期间,浙江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6万人次,检查相关网站3.9万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1907件,办结案件1314件,涉案金额2.7亿元,罚没款达2301.6万元,关闭违法网站(网店)94个。上述专项执法行动有力地打击了网络违法行为,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尤其是浙江省工商局于9月21日召开执法实务公示会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效果良好。
及时处理国家工商总局交办的跨省协作案件。近年来,根据总局交办的案件线索,浙江省工商局及时部署各地开展调查并及时处理。
不利因素
尽管浙江省目前在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但制约商标行政执法区域深度合作的不利因素也不容忽视:
一是区域信息沟通机制尚未建立。没有建立有关工作安排、案件交办、品牌推广的信息交流机制,缺乏充分的会议沟通机制。
二是案件协查处理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各地主要通过商标局的案件交办流程协查相关案件,跨区域移送案件、协查案件等机制还不够健全。
三是区域执法标准不一致。对于跨区域相同性质的案件,目前存在执法部门适用法律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一案多果),易使企业对办案部门的法律适用标准产生误解。
四是驰名商标的跨省(市)保护存在障碍。在实践中,存在没有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外省(市)权利人及时进行驰名商标立案保护的情形。例如,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在一起案件中,因无法确定外省(市)权利人和当地侵权人是否存在内部关联,对案件真实性存在疑虑,因而未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工作建议
浙江省工商局建议华东地区可以通过签署《商标保护区域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建立和完善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具体内容可以包括:
完善区域联络机制。通过搭建联络平台,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协调完成区域内商标执法协作、运用管理、信息通报、宣传展示等有关合作事宜,及时交换各地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商标侵权案件(典型案例)、商标管理经验、品牌调研情况等信息。
加强区域执法联动配合。对跨区域商标侵权案件,各地可依托总局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方通报案件信息,接收方应依法查办、按期回复;对相关立案及调查材料、证据证物、检验鉴定和处罚决定等,应互相认可;开展商标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应相互沟通、同步进行。
建立驰名商标异地保护制度。对区域内其他省(市)的商标权利人认为本省(市)某商标使用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所禁止的情形,并已向案件发生地的地级市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且提交其商标驰名有关证明材料的,案件发生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及时立案调查,并报告商标局。
构建主要商标品牌异地保护机制。对于各省(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应建立名录交换制度,实行“一地认定、区域共认、异地联保”机制。对于各省(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实施商标战略示范企业,建议各地相互通报企业名单和主要商标信息,以实现区域互认和联保。
探索构建商标管理资源共享平台,以达到互联互通。
优化区域商标品牌展示平台。引导区域内商标品牌企业组团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对于区域内开展的商标品牌展示活动,及时组织企业参加,以扩大区域内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定期开展区域协作交流活动。区域内省级工商部门可以每年轮流牵头组织召开商标保护协作会议,回顾上一年区域协作情况,交流基层商标品牌管理经验,解决区域协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并确定下一步工作任务和目标。
江苏:目标明确 全面推进 推动区域协作高效化
江苏省工商局依托华东六省一市、长三角、淮海经济协作区等区域协作网络,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深入开展域外打假维权行动。
高度重视,加强保障
根据企业商标保护的现实需要,江苏省工商局自2010年开始建立了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制度,开展重点商标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江苏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认真梳理商标域外侵权案件线索,对具有较高知名度且有明确保护诉求的企业,纳入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截至目前,累计有158家企业的商标得到重点保护。同时,各市建立了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制度,在全省各地开展跨市商标维权行动。
二是加强组织保障。江苏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常州、南通等地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商标处、公平交易局、市场处等相关机构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县两级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域外打假维权行动,并从宣传发动、措施制定、人员分工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安排。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在开展重点商标保护异地打假维权工作中,江苏省工商局对重点案件的协调等工作经费在商标战略实施经费中予以列支,为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提供经费保障。据悉,该项工作每年均安排经费预算,累计拨付经费200余万元。
精心组织,精准执法
针对域外商标维权难题,江苏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加强与相关地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另一方面做好组织工作,提升执法精准度,增强域外商标维权效能。截至目前,江苏省已开展域外维权行动60余次,查处案件125件(移送司法机关22件),28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是加强案件排查。在赴外打假维权前,江苏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案件的研究讨论,尤其是针对涉案范围广、情节复杂且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会召集执法骨干进行深入探讨和剖析,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办案质量。例如,南通、扬州等地工商局与企业联合开展省外打假行动时,先期前往外地“踩点”,摸准信息、获取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二是及时固定证据。江苏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域外打假维权行动中,指导企业及时固定证据,为商标维权奠定基础。例如,淮安市工商部门与盱眙龙虾协会组成重点商标保护工作小组赴浙江、上海等地,会同当地工商执法人员共同打击侵犯盱眙龙虾商标专用权行为,帮助企业对具有明显侵权事实的市场主体进行了证据公证,其中涉及上海企业120家、浙江企业30家。
三是召开协调会议。江苏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时,及时召开协调会议,部署执法行动,共商复杂疑难问题。例如,在查处侵犯金虎商标专用权案件中,徐州市工商局得知山东某企业涉嫌名称侵权后,组成执法小组前往临沂调查处理,与当地工商部门召开案件分析会,最终有效保护了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托载体,完善机制
一是参加专题会议。一年一度的商标保护协作会议是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的重要载体,江苏省工商局在每次会议期间都会组织省内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重点企业加强与相关地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对接,协调域外商标保护工作,并公布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尤其是有紧迫保护需求的名录),提请成员单位加强关注,适时开展执法行动。
二是当好会议东道主。近年来,江苏省工商局积极承办专题协作会议,先后举办了华东六省一市商标保护协作会议和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会议,为成员单位提供了交流沟通的平台。在江苏省召开的第十七届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会议上,33家成员单位交流了商标保护协作经验,通过了《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连云港宣言》。
三是巩固合作机制。江苏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域外执法行动中,注重完善协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努力实现“协调一个地区、建立一个协作根据地”的目标。例如,南通市工商局与湖南益阳、常德、郴州三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签订了商标维权联合打假保护协议,建立了地区间保护协作制度。
放大效应,提升效能
通过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江苏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累了执法经验,提升了办案水平,省内知名商标企业也增强了商标保护意识,提升了自我保护能力,执法协作工作效应不断放大。另外,江苏省逐步构建了行政、司法和企业自我保护“三位一体”、有效衔接的立体商标保护体系,商标保护效能不断提升。
今年1~9月,江苏省共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014件,案值3782万元,罚没款4123万元,案件数量及案值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