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壮大县域经济需要保护和发展
地理标志
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单元,充满着活力,蕴涵着希望,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第一次提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以来,县域经济的概念越来越丰富,关联工作越来越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是农村,县域是农村的集中区域,发展县域经济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维。
县域经济是一种有地域特色的区域经济。县域经济就是特色经济,这个特色与县域的历史人文、地理区位、资源秉赋、经济基础等相关联。每个县市发展特色产业,用特色产业来带动整个县域经济的发展。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工作。
县域经济的特色经济可以是一产农业,也可以是二产工业,也可以是三产旅游、商贸。
地理标志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特色经济。地理标志经济已经成为县域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地理标志已经成为壮大县域经济、强县富民的重要途径。
经调研,茅台酒、中宁枸杞、沙城葡萄酒、浏阳花炮、安溪铁观音已经分别成为仁怀市、中宁县、怀来县、浏阳市、安溪县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地理标志是关系“三农”利益的知识产权
中华大地幅员辽阔,资源丰富,气候多样,历史悠久,物华天宝,名物特产数不胜数。这些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特产构成了中华民族经济精品。因此,积极推动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推广民族精品、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都是农产品,因此保护地理标志,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加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发展地理标志将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 地理标志将提高农产品市场化的组织能力。
“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可以是在一个地理标志下有几个龙头企业,每个龙头企业有单独的商标,形成农产品加工的多龙头带动机制。因此,这种模式比较好地将政府资源(地理标志)、企业资源(商标)和农户资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优化组合起来,是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模式。
第二,地理标志将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品与特定的地理区域相关联。独特资源在市场上具有比较强的“比较优势”,甚至会形成“绝对优势”。地理标志不仅可以提高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而且可以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
第三,地理标志将促进和保障农产品市场秩序。
明确地理标志保护,维护地理标志声誉,从制度上可以防治个别厂家的假冒伪劣行为,市场秩序就可以得到改进了。
第四,地理标志将提高农民收入。
虽然地理标志的注册人要求是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资格的机构,但是地理标志保护的受益主体是广大农民。因此,面对农民增收困难的现实,利用地理标志,将广大农户连接起来,参与市场竞争,增加农民收入是一个值得发展的路子。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已经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价格普遍上涨了15%至20%。
三、地理标志的保护和发展工作任重道远
地理标志的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也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之一,越来越引起专家、企业、政府的关注。
在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WTO-TRIPS协定)中,明确指出了地理标识与商标、专利、著作权都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命名制度在国外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法国是最早实行原产地保护的国家之一。这种保护制度造就出世界著名品牌的法国葡萄酒,其中香槟酒和干邑酒为大家所熟知。
在我国,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商标法》中规定,地理标志可以用注册商标方式来保护。2005年7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生效《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1999年8月17日发布实施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2001年4月1日发布实施的《原产
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地理标志管理工作合二为一。地理标志企业和地方政府也逐步认识到地理标志的重要性,也加强了注册申请和管理工作。
但是,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和发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第一,地理标志的国家注册上,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两种注册保护方式。目前这两种保护形式各有千秋,各自为政,出现了法律法规交叉重叠、行政执法机关多头执法管理的现象,造成宏观上保护效果不令人满意。
第二,地理标志地方政府上,重视地理标志注册的形式,对有效管理和发展的工作探索不足,相当多的地理标志保护不到位,市场混乱,市场萎缩。
第三,地理标志企业发展上,投入不足,技术改造少,产品不符合时代要求,品牌不突出,地理标志经济的“比较优势”没有转化为竞争优势,没有形成满意的竞争力。
第四,社会大众对地理标志的认识不够,对
地理标志产品的消费没有形成主动意识。 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任重而道远!
四、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的四点考虑
第一,地理标志要有效保护。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但无论采用现行的《商标法》或是制定单行法和成立专门机构,都必须建立协调机制或统一机制,才能达到有效保护。采用协商机制或是统一机制,机制如何制定,都需要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要在学习和借鉴别国的同时,也要结合本国国情,要形成中国地理标志的有效保护。
第二,地理标志要强化管理。
地理标志作为一个无形资产,要加强管理,避免资产流失,要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地理标志的管理将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从层面上讲,要有全国层面上的法律规章完善和管理部门的到位,要有企业层面的现代企业管理,要有社会层面上的协会等市场中介服务,要有专家学者层面的研究咨询;其次从系列上讲,对地理标志的各个环节,如注册、认证、标准管理、国际协调等进行管理;再次要统筹生产和流通的角度来管理整个市场秩序。
地理标志管理将是政府监管、同业监督和企业自律的统一管理。
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机构框架应是:国家部门+市场中介(协会)+企业。国家部门(主要是中央政府)管理全国地理标志的保护、认证、备案,地方政府只是协助市场中介和企业工作;市场中介负责本地理标志的市场准入标准和协调管理,市场中介要以企业为主体,加强自身建设,做到“自主、自立、自强、自养”;企业要搞好生产经营。
同时要建立全国地理标志发展基金。本基金主要用来研究、咨询、奖励和扶持。
第三,地理标志要实施“名牌”战略 。
地理标志要发展,一定要打假扶优,实施“名牌”战略。推广好的地理标志,宣传强的地理标志。在众多的地理标志中,脱颖而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第四,地理标志要保护和发展相统一
地理标志需要保护,特别是一些市场萎缩的产品尤其紧迫。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地理标志要适应时代的需要,主动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接受挑战,求得发展。或运用现代科技进行改良,或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做大做强,做到保护和发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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