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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有效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切实有效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18 16:59

        实践表明,一些甚至更多地理标志的标识得到法律保护了,但市场中冠以地理标志的产品的质量却降低了,这是因为生产者自己降低要求而自己生产的“假冒”产品更多了;地理标志的知名度不但没有提高,反有下降的趋势;地理标志的产业不但没有走上高附加值、可持续的发展道道路,反而因对环境、生产、加工等环节的管理不严,放任规模发展,降低基本要求,甚至面临滞销的困境;地理标志产业链的上游农民也并没有因为地理标志的保护而增加应有收入,大量的利润仍然被下游使用地理标志的企业所独占,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促进产业链各环节从业者和谐发展的目标根本没有实现。

        地理标志的价值是多元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一方面要对标志的使用进行规范,另一方面也要对标志所凝结的传统知识进行有效保护。

        一、对地理标志标识的保护

        虽然同属于商业标识,地理标志也与一般商标存在很大的不同。一般商标申请注册获得法律保护时,商标一般尚不具有知名度,使用者需要通过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信誉等慢慢积累其商标的知名度,一般商标的使用完全是商标所有人对其私权的自由处分,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法律不需要对一般商标的使用提出更多的义务性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一般商标的使用更多的是一种市场主体的自由市场行为;而地理标志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的关系,可能在很多年前创业期也经历了从商品质量到标识知名度的积累过程,但今天在我们探讨将地理标志纳入法律保护的时候,地理标志大多已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这是一份可观的无形资产,而且这个无形资产不是某一个个体、某一个企业创造出来的,它是某一地域内人民经历多少年多少代的投入积累下来的,它不仅仅是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的结合体,是以土地为代表的大自然的精华,而且也是祖先留给后人的宝贵文化遗产。今天对地理标志的使用,在具体表现上也可能是使用者的纯市场行为,但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在继承宝贵遗产的基础上将之发展光大。

       二、对地理标志所凝结的传统知识的保护

       地理标志三层信息(地理标志是一种商业标志;地理标志所标识的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基本上可归因于它的地理来源;地理标志实际上是某一特定传统知识的凝聚)并不是孤立的,市场消费者一般只看到地理标志的标识,根据其标识的引导选择其标识的商品,市场消费者难以看到决定这些地理标志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消费者可以忽视这些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即传统知识的存在及其重要性,但地理标志产业的相关人员绝不能忽视标识后的传统知识。事实上,如果没有这些背后的传统知识,或这些传统知识遭到破坏,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也就不复存在,地理标志的知名度必然也会丧失。

       三、对地理标志其他方面的保护

       以上两条还仅仅基于地理标志经济价值的分析,如果再考虑对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和对和谐发展的贡献,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就更为重要了,比如,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链上,一般也只是下游产品即与消费者见面的最终产品才会使用这些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标识,如果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仅仅保护标识的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链的上中游从业者,特别是上游从业者,那些果农、药农等广大农民,则根本无法从下游企业的巨额利润中分得任何利益。地理标志产业的各个链节需要和谐发展,那些真正掌握和使用传统知识并为地理标志的高知名度标识做出重大贡献的上游从业者,应当获得尊重和制度的保护。

      总之,简单地说,地理标志的保护不仅仅是对标识的保护,还包括对地理标志产区自然环境、人文因素构成的传统知识的保存、维护、发展、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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