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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作用 切实服务“三农”发展
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作用 切实服务“三农”发展
发布时间:2016-03-17 08:47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就如何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作用,培育发展特色农业,服务“三农”发展,接受了新华网记者采访。

  问题一 :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工作报告中对今年的“三农”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请您谈谈工商机关如何服务“三农”发展?

  答: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的“三农”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继续毫不放松抓好“三农”工作,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拓展农民就业增收渠道,着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强调要“实施脱贫攻坚工程”,要大力培育特色产业,支持就业创业。这为我国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政府各部门服务“三农”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工商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大力支持“三农”工作:积极引导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切实做好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支持农村乡镇、村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市场监管和对农产品消费者保护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大力推行商标品牌战略,注重发挥农产品商标、集体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在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问题二:地理标志与农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息息相关,请您介绍一下我国当前地理标志的注册情况。

  答: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高度重视地理标志的注册与保护工作,自我国1985年3月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来,一直把保护地理标志作为商标工作的一个重点。2001年我国第二次修改《商标法》,明确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自1995年我国接受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以来,地理标志商标申请逐年攀升。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已注册地理标志2984件,其中外国地理标志83件。从地域分布来看,已注册地理标志数量最多的5个省份分别为山东(425件)、福建(272件)、湖北(249件)、江苏(215件)、重庆(201件)。在83件外国地理标志中,法国最多,共有33件;意大利(18件)和美国(14件)紧随其后。

  问题三:工商机关是如何推动地理标志工作,服务“三农”发展的?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工商机关根据中央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服务“三农”新模式,依法加大对农产品商标以及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能力,对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一是加强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登记工作。优化地理标志审查流程,加快审查速度。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同时,通过积极提高审查效率和加班加点,确保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地理标志的认知度。加强与各类媒体合作,通过报道、出版《中国政协·地理标志》专刊、举办全国地理标志商标摄影大赛等形式,持续宣传普及地理标志知识和地理标志培育、扶持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促使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地理标志商标发展与保护工作。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努力提高各地注册、运用、保护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能力。加强对各地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工作的调研,对各地申请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就如何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进行培训,推广成功经验。四是协调相关部委,努力推进商标富农工作的开展。积极联络农业、贸易、质量和知识产权等主管部门,协调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合力,推动建立地理标志工作部际联席协调机制。会同农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  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的工作方案》,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对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形成了以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为依托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在全国各地,已经普遍形成了以地理标志或农产品商标为纽带的“公司(涉农组织)+ 地理标志/ 农产品商标+ 农户+ 基地”的产业模式。这种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产品市场化组织能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很多地方形成了以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生产为核心,生产、加工、物流等一条龙的完整产业链。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广订单农业,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全县“若羌红枣”种植面积超过20万亩,在地理标志产业的强势拉动下,该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从2001 年的2216 元增加到2014 年的2.65 万元,连续6 年位居西部十二省区市首位。三是提高了特色农产品的国内外竞争力。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品与特定的地理区域相关联,其独特资源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许多地方的土特产品以地理标志为纽带联结起来,形成了特色产业的区域公用品牌,提高了特色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价格水平。如 “绍兴黄酒”曾经在国际市场2/3的份额被产自日本、我国台湾等的“绍兴黄酒”所挤占。得到保护后,仅绍兴古越龙山酒厂销往日本的绍兴黄酒就比上年增长14%。四是有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研究显示,地理标志具有较高的富民效应,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后产品价格平均提高了50.11%,来自地理标志收入占到当地农民总收入的65.94%,地理标志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产值带动比达到1:5.20,就业带动比达到1:3.34,已有53.38%的地理标志成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青海省代表团审议时,询问了青海拉面的由来、与兰州拉面的区别、经营拉面人员的情况等,肯定了代表们谈到的青海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形成了像“拉面经济”这样的产业。像青海这样的“拉面”产业经济,之所以受到总书记的充分肯定,关键在于该产业经济带动了2.8万家拉面店,有18万人在全国各地从事拉面经营,不少人都由此成为了企业家。

  问题四:工商机关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么样的成效?

  答:在做好地理标志注册的同时,各级工商机关还加大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2015年初,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于2015年4月1日至9月30 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为贯彻中央援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提供的侵权线索,工商总局商标局向北京、河北、广西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发出《关于保护“若羌红枣RUO QIANG HONG ZAO及图”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指导规范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13303次,指导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9933次,立案查处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案件15件,立案查处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117件,办结72件,案值111.428万元。

  问题五:如何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作用,针对贫困地区特点开展精准扶贫?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强调指出,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形势严峻,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李克强总理的工作报告也强调要实施脱贫攻坚工程。要坚持精准扶贫脱贫,因人因地施策。大力培育特色产业,支持就业创业。

  地理标志产品大多是涉农产品,又比一般农产品溢价高,对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工业和第三产业较为落后、农业资源又比较丰富的贫困地区来说,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作用,可以实现精准扶贫。一是要通过充分调研挖掘贫困地区地理标志资源,开展定点扶贫,主动引导贫困地区农户和涉农企业进行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实现用商标品牌扶农。二是要进一步优化地理标志商标审查流程,针对贫困地区提交的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开通绿色通道,缩短审查时限,使其尽快获得注册和保护,实现用商标品牌助农。三是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地理标志意识,推广先进地区的有益经验,提升地理标志运用和管理能力,实现用商标品牌惠农。四是要积极搭建贫困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展示、推广和销售平台,推动注册人对地理标志的真正使用,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用商标品牌富农。五是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侵犯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专用权案件的指导力度,适时开展专项保护行动,为贫困地区运用涉农品牌脱贫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实现用商标品牌护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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