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省质监局制订发布了《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细则》(以下称《细则》),对我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全过程进行了系统规定。
《细则》明确了三类产品可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是在特定地域种植、养殖的产品,决定产品特殊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自然因素;二是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全部来自产品产地,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三是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部分来自其他地区,该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均具有鲜明的地理限制性的特点。
《细则》明确了四种情形下,均不能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一是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造成破坏或对健康可能产生危害;二是产品名称已成为通用名称;三是产品的质量特色与当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缺乏关联性;四是地域范围难以界定或申请保护的地域范围与实际产地范围不符。并明确了注销资格、停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五种情形。
此外,《细则》还明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批准公告发布6个月内,申请人需完成地理标志产品陕西省地方标准制定。同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和产品档案制度,实行一品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