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潼关县政府正式公布实施了《潼关县酱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为总则,申请、受理、审核及批准,使用和管理,保护和监督,及附则共五章二十一条。对酱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区域范围,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保护、监督管理及管理部门违规操作后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凡从事酱笋生产、加工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有关条件的生产者,可向县质监局提交有关资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
根据生产、经营者的申请,县质监局应依据《地理标志产品 潼关酱笋》地方标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经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合格后注册登记,并颁发《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证书》。
持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证书》,且产品和包装物符合相应标准和潼关酱笋质量技术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可在其获得批准的品牌产品上使用潼关酱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专用标志的印刷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9号)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有效地保护潼关酱笋地理标志产品,规范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确保潼关酱笋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维护潼关酱笋的声誉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今后有效地保护潼关酱笋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及监督管理,确保潼关酱笋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特色,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