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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惠农政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016-2017惠农政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7-07-24 20:06

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创建试点县100万元、每个创建试点市15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力争5年内基本覆盖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同时提升创建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做到五化(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治化),实现五个率先(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率先实现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率先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成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

201612月,农业部命名了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这些县(市)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9.3%、群众满意度达90%,比创建前分别提高2个和20左右个百分点

2017年进一步扩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范围,启动第二批共215个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掌握这项政策,我们汇总了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附件一、附件二);创建示范县的九项条件(附件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附件四),请大家见附件。

附件一: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名单

 

 

 

附件二:第二批215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

 

 

附件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需具备九项条件:


  1.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县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范围,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的激励扶持政策。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形成监管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规模能够保障监管实际工作需要。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多名专职工作人员。全部涉农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管理制度健全,切实发挥作用。在蔬菜、水果、茶叶和畜牧、水产重点生产养殖村全部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责任人,监管网络完善。对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有专门的培训计划,能够做到全员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检验准出制度。对小规模生产者有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和手段。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实施抽查检测。   
  4.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县域内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健全,70%以上的农资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100%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建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化,县域内所有农资产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建立黑名单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与评价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污染区域种植、养殖结构能够科学合理调整。 
  5.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60%。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生产过程中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开展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三品一标”持续稳定发展,产地面积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获证主要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商品量的35%以上,标识率达到80%以上,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健全。“三品一标”证后监督检查措施到位,退出机制健全,县域内的品牌形象良好。 
  6.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在检查、监测、宣传等常规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生产主体备案、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模式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制度。能够将一些监管措施上升到制度层面,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事的常态化监管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遇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能够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有效。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检验检测范围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条件,有稳定的运行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和对生产的指导服务。县级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监测参数、产品范围覆盖本县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和市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有检测室,配有专业检测人员,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生产指导服务到位。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有快速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

  8.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经编制部门批准,设有农业(畜牧兽医、渔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经费、手段等能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农业(畜牧、水产)、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有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日常执法检查有力有序,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9.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省级以上各类监测的合格率达到97%以上,本县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近3年县域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本县生产的农产品也没有造成其他地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附件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 

 

本办法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部分包括50个考核要点,15个关键项(带*),共计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60%。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

  (一)组织领导(4分)

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二)绩效考核(6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4.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三)规划计划(2分)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

  (四)经费保障(4分)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二)人员培训(1分)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三)过程控制(2分)

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四)产品自检(3分)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

  (五)无害化处理(2分)

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二)规范经营(4分)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三)平台管理(3分)

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四)质量监测(2分)

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1分),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二)日常巡查(3分)

25.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2分)。

  (三)信息公告(1分)

26.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

  (一)执法检查(4分)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

  (二)依法处置(2分)

28.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三)健全机制(4分)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四)应急处置(3分)

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一)环境监测(2分)

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二)标准入户(2分)

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三)技术推广(2分)

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37.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四)质量安全认证(2分)

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分)。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

  (一)监管能力(5分)

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40*.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二)检测能力(4分)

42*.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

  (三)执法能力(4分)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4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四)设备条件(5分)

45.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46.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一)完善制度(4分)

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二)创新机制(10分)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

49.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

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第二部分:质量安全水平

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2个关键项(带*)。

一、质量安全水平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二、监测范围要包括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五、由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第三部分: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1个关键项(带*)。

一、群众满意度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二、群众满意度考核要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四、由群众满意度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群众满意度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考核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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