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高度重视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多次要求有关单位重视推进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2010年8月和2012年4月,曾分别两次专门对逾期建设的国家质检中心进行通报和约谈。
近期,科技司按照国家质检中心管理有关规定,统一按照有基建任务以36个月作为筹建周期,统计了截止2013年6月底的国家质检中心建设逾期情况。为督促各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进度,现决定对逾期建设的国家质检中心予以通报,对2013年7月-12月即将筹建到期的国家质检中心予以提示。
一、对截止2013年6月底应完成建设任务,但仍未向总局申请验收的国家质检中心共有50家。要求有关省级质监局认真分析研究,将相关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进展情况、逾期原因分析、促进建设的措施计划、拟申请验收的时间等。
二、对2013年7月-12月应完成建设任务,但尚未向总局申请验收的国家质检中心共有13家。要求有关单位抓紧做好建设工作,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以便及时组织专家验收。
三、重新考虑对建设进展缓慢的省级质监局新申请国家质检中心批筹。省内有超过48个月未通过总局验收的国家质检中心,或省内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按期验收完成率低于50%的省级局,将对其尚未批筹的国家质检中心重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