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机会 >
地理标志与一般商标的不同
地理标志与一般商标的不同
发布时间:2016-11-02 17:08

     地理标志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青睐,其体现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地理标志与一般商标的不同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内涵不同

     商标可以在使用或申请时设计,商标的内涵也因为注册人、使用人的商标设计的理念不同、商标指向的商品的类型不同、商标维护的手段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涵。

     而地理标志产品就是该一地域精华的特色产品,是当地人民经过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的摸索而寻找到的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最佳结合点。

     因此,每个合格的地理标志不仅指向特定的特色产品,而且还代表着生产出特色产品的特殊自然环境、生态建设、文化传统和生产方式,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

二、 主体不同

     商标注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事实上,也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而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主体应当能够代表整个地理标志产业的利益,如产业协会或类似的主体,而不应当由某一个自然人、企业来申请。

三、 构成要件不同

     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比较简单:由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组成,标识具有识别性即可。

     而地理标志的构成要件相当复杂,人们比较认可地理标志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地理标志的标识具有识别性,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地理标志标识的商品具有一定的质量特色;

     (3)地理标志标识的产品具有明确的产地范围;

     (4)地理标志标识的产品的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及人文因素有因果关系。

  四、标识的构成不同

      在标识的具体构成上,地理标志一般在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标识上使用通用名称。而一般商标中不会大量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

五、商品产地范围不同

      商标标识的商品没有产地范围限制。而地理标志标识的商品则只能产自于特定的自然区域。因此,在地理标志的申请、审查过程中,就要求明确划定地理标志的产地范围。

六、保护期限不同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但可以无限次续展。

       地理标志生存会长时间地发展下去,其自然存在也与一般商标标识的商品及制造商品的企业有着更长的寿命。

七、对权利的限制不同

       作为一项私权,一般注册商标不仅仅可以许可其他人使用,而且其转让也不受限制。

       而地理标志的特殊性决定了地理标志不得许可划定的产地范围之外的主体使用,更不能将地理标志转让给地理标志产业之外主体。

 

德州百仕达地标产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内容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

酒水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免费服务热线

400-9848-848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