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窑陶器地理标志产品接受技术审查
管窑陶器地理标志产品接受技术审查
发布时间:2016-10-21 11:10

         9月28日—9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组织对管窑陶器予以技术审查,审议了申报材料。经充分质询与讨论,肯定了官窑陶器的知名度与质量特色,指出“管窑”商标已被注册、质量技术要求未能尽善尽美等不足地方,并要求限期整改。

  湖北省蕲春县质监局积极与管窑政府、当地陶器企业协调沟通,努力申请管窑陶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质检总局经过两个月的公示,正式受理申请,并成立国内外技术审查专班,对管窑陶器进行技术审查。

  自2009年以来,蕲春共有蕲艾、蕲春珍米等6项产品列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窑陶器是蕲春县第7个申请列入地理标志保护保护。近几年来,管窑陶器及陶艺产业快速发展,实现陶器年生产能力50万件,产值10亿元,年接纳大学实习生500人次,年接待旅游人数30万人次。

  此次附京陈述管窑陶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高度重视,市局局长黄焱军、省局标准处处长曹传铎及相关负责人、县分管领导吴华君、质监局局长江远明及相关负责人、管窑政府政府分管领导和当地陶器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技术审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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