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申报!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工作开始!

发布时间:2020-05-27     阅读:

22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对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充分挖掘资源文化优势,综合考虑市场消费需求,统筹兼顾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科学合理申报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国特优区。

 

通知要求拟申报的中国特优区,应符合《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中的创建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是特色农业产业优势明显。

资源特色鲜明、产业规模适度、生产历史悠久、绿色生态发展,拥有较好产业基础和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条,是当地前三大特色农林主导产业之一,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竞争力。

 

二是市场培育和品牌建设有力。

特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程度高,特色主导产品市场供销稳定,产品品质优良,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强,市场管理机制健全,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及知名度高、美誉度好、影响力广的产品品牌。

 

三是推进措施扎实有效。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在产业扶持政策、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引进、价格机制和品牌创设等方面措施有力,取得较好成效。

 

四是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效果显著。

在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科技支撑体系、品牌建设与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现代管理体系等方面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五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

特色农产品种养要符合农业、森林、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申报条件

(一)主导品种选择。各地要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对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充分挖掘资源文化优势,综合考虑市场消费需求,统筹兼顾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科学合理申报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国特优区。

(二)创建主体明确。原则上以县(市、区,林区,垦区)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的部分县(场)也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地区须加强规划引导,按照相关规定,有效整合区域内财政、土地、环境、水利、金融、科技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构建起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统筹好中国特优区内产业链条建设,实现产业持续均衡发展。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申报创建,对“三区三州”地区所属贫困县创建条件和认定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三)申报基本要求。拟申报的中国特优区,应符合《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农市发〔2017〕8号)中的创建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一是特色农业产业优势明显。资源特色鲜明、产业规模适度、生产历史悠久、绿色生态发展,拥有较好产业基础和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条,是当地前三大特色农林主导产业之一,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竞争力。二是市场培育和品牌建设有力。特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程度高,特色主导产品市场供销稳定,产品品质优良,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强,市场管理机制健全,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及知名度高、美誉度好、影响力广的产品品牌。三是推进措施扎实有效。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在产业扶持政策、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引进、价格机制和品牌创设等方面措施有力,取得较好成效。四是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效果显著。在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科技支撑体系、品牌建设与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现代管理体系等方面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五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特色农产品种养要符合农业、森林、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