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响海南特色农业品牌。我省今年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大突破,共有儋州粽子、陵水圣女果、定安大米、屯昌黑猪等4个特色品牌农产品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2个地理标志产品。
省质监局局长林盛梁说:“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力地保护了海南有地理和人文内涵的名优农产品,不断增强海南品牌农产品在全国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特色农业产业的附加值,大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海南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地理标志(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主要源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和WTO有关贸易的知识产权协议。法国是最早实行原产地保护的国家之一,距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这种保护制度在保护产品质量、信誉,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国家公认。WTO把地理标志与商标、专利、版权并列,针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名优特产品,采取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保护有地理和人文内涵的名优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标示了产品原产地域,告知消费者产品来自何地以及产品的质量信誉,反映一个地域的历史,一种自然和人文资源。因具有稳定的质量、传统的工艺、源远流长的历史,地理标志产品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海南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历史人文因素融入众多的特色产品中,拥有较多的地理标志产品资源。省质监局副局长符坚说:“海南利用地理标志发展现代农业潜力很大,开发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对于国际旅游岛建设将起着巨大作用。”
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产品具有深厚的人文内涵,端午节儋州有家家户户包粽子祭祖的传统习俗。据考证,儋州粽子始于西汉,“伏波虾米粽”起源汉代。宋代大文豪苏东坡谪居儋耳,创制“东坡粽”,明代儋州洛基的“威武将军”符南进、“嘉应将军”符那宽吃的粽子,是“洛基粽”源头。源远流长的儋州粽子现已成为畅销的海南地方特产。
儋州粽子获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多家粽子企业新建厂房扩大规模,新增粽子企业32家,目前全市有80多家粽子生产企业,儋州粽子畅销全国各地。
儋州广和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田传明说:“儋州粽子原料主要来源于本地优质糯米、新鲜咸鸭蛋及农家鲜猪肉,再加上多种传统秘制配料,采用本地新鲜野生粽叶包裹。”
据儋州粽子行业协会统计:2015年端午节至2016年端午节期间,共卖出1825万个儋州粽子,同比净增约1000万个,销售额达2.19亿元,同比净增逾亿元。
今年获实施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陵水圣女果,生长环境的自然条件十分独特。陵水黎族自治区地处北纬18度,有良好的气候、特有的土壤和水质条件,产出的圣女果大小形态均匀、色泽鲜亮、红润饱满、清甜甘美、风味独特。陵水副县长杨振斌说:“据农业部专家组的权威研究结果,陵水圣女果的糖度等有效成分指标,是国内其他产区圣女果的一倍以上。”
增强海南品牌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按照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规则,如果一种产品在本国未得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他国家也就没有对其进行保护的义务。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戴恩桦说:“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必须在标准化的基础上,每一种地理标志产品都对应着一种严格的生产标准。没有严格的标准化生产,就不能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就不能增强海南品牌农业核心竞争力。”
儋州粽子有严格的用料和生产标准,口感要糯而不烂、肥而不腻、肉嫩味香、咸甜适中,主要原料为本地的新鲜咸鸭蛋、优质糯米、农家黑猪五花肉和猪脚等,通过配料、调味、包扎、蒸煮等多道工序精制而成。儋州粽子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今年4月6日发布了省级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儋州粽子》,儋州市长张耕称赞:“这是非常规范的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定安大米》地方标准近期已经进入评审阶段。“定安富硒大米”有严格栽培管理标准:深耕的深度、播种时间、施有机肥的数量、种植的密度等,都有细致的规定。有精确的理化指标,稻米蛋白质含量为7.4%至8.1%,脂肪含量0.3%至0.8%,硒含量为0.06mg/kg至0.2mg/kg……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升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形象,最终形成品牌经济,增强品牌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今年获得实施保护的海南地理标志产品,明显起到对特色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儋州粽子需要大量的跑海鸭蛋,直接带动了儋州跑海鸭的养殖,由排浦扩展到白马井、新州、光村、海头等镇。市畜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养殖跑海鸭33万多只,蛋肉年销售收入突破1亿元。同时也带动儋州黑猪肉的规模化养殖。
陵水圣女果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今年2月26日,县政府组织举行新闻发布会,圣女果当天的交易价格就飙升到7元每斤,同比上涨20%。陵水质监局局长孙慧中说:“陵水圣女果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陵水加大品牌保护、打造陵水特色农产品的一个开始。陵水将以地理标志产品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提高产品附加值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地理标志产品大幅提高海南品牌农产品的附加值,能够大幅增加农民的收入,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增添后劲。”戴恩桦说,实践证明,地理标志产品是解决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条好路子。
陵水光坡镇圣女果GAP良好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坐落于光坡镇武山村委会大潜洋地块,种植面积2018亩,涉及农户333户。8月底,武山村委会五社的村民陈振武就开始育圣女果苗,现在已有一寸多高。他夫妻两种植11亩圣女果,去年底至今年初,尽管遇到冷空气,但受惠于圣女果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仍然净赚10多万元。今年育苗2万多株,他充满信心:“圣女果成为全国大品牌,明年赚钱更多。”
定安岭口程意富硒米专业合作社今年投资500万元,租赁县粮食局仓库3栋,拥有150万斤稻谷的储存量,新建岭口程意富硒米加工厂。“定安大米获评地理标志产品,我们看到投资机遇,要打造岭口洋牌绿色生态富硒大米种植基地。” 合作社负责人陈运飞说,今年计划收粮50万斤,占用资金150万元,给农民统一发放种苗,统一施肥、统一防控、统一技术指导服务,建设1000亩的规模化的冷泉水灌溉、鸭子除草、青蛙、白鹭抓虫的绿色生态富硒大米种植基地,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封皓村是主粮区,但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收入低,希望能够把好米销到全国,增加农民收入。村民吴坤樨今年种水稻15亩,其中种植富硒香米8亩,“合作社说提高收购价,稻谷2元一斤,比杂交稻谷提高0.7元,一亩提高产值三四百元,增加不少收入。”
定安大米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增加农民收入,是一项惠及定安34万农民的惠民工程。县南部黄竹、龙口、岭口、翰林、龙河5镇及富文镇的白鹤村、大坡村、高塘村、田头村、南埠村等5个村现辖行政区域生产含有硒元素含量高的可标注“定安富硒大米”。定安富硒大米的销售价格目前升到每斤8元,是普通大米售价的3倍。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以下产品可以经申请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特定地域种植、养殖的产品,决定该产品特殊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自然因素;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全部来自产品产地,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部分来自其他地区,该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如何申请地理标志产品
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提出,由申请人负责准备有关的申请资料。申请人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可成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
申请人应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申报机构或指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申报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公函,保护范围一般具体到乡镇一级;水产品养殖范围一般以自然水域界定。所申报产品现行有效的专用标准或管理规范。证明产品特性的材料,包括:能够说明产品名称、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能够说明产品的历史渊源、知名度和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的;能够说明产品的理化、感官指标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联性的;规定产品生产技术的,包括生产所用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安全卫生要求、主要质量特性、加工设备技术要求等;其它证明资料,如地方志、获奖证明、检测报告等。
地理标志产品标志用法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标示方法:加贴或吊挂在产品或包装物上;直接印刷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应申请人的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标示方法。直接印刷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的,由当地质检机构监督管理,并将印刷数量登记备案。
当地质检机构须控制专用标志的使用数量,建立产品的溯源体系。获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的生产者,应在产品包装标识上标明“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字样,并在标识显著位置标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同时,应执行国家对产品包装标识的强制性规定。使用专用标志的,应同时标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告号以及所执行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号以及该产品的通用标准等。
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消费者、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可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