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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19 09:19

根据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两种:一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是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因其独特的内涵和品质,其竞争优势在现代国际贸易中日益凸现。尤其在我国加入wto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已经成为敲开国际市场大门的“叩门砖”。

地理标志对于特定区域内的商品经营者来说,同商标一样重要。由于它是来源地的标志,可以使购买者识别某商品来源于特定区域,而且商品质量、信誉或者其他主要特征又与该来源地关联,因此地理标志是顾客认购商品的重要依据。例如拥有两千多年悠久历史的“绍兴酒”,曾一度被日本、台湾等地产的“绍兴酒”挤占了三分之二的国际市场份额。2000年,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申请“绍兴酒”地理标志获准注册后,绍兴产“绍兴酒”当年出口额就增长一倍以上。截至目前,已有古越龙山、会稽山、塔牌、女儿红、黄中皇、王宝和等十多家企业通过“绍兴酒”地理标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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