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是商品贸易体系中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国自然资源丰富,农业区划多样,具有悠远的农耕文明以及深厚的饮食文化,可以通过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丰富多彩。
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对积极引导和组织传统名特优农产品产业化、有力推动和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建设、高起点支持和促进农产品品牌战略、多样化开发和拓展农业综合功能等方面,具有现实和深远的积极效应,对拓展特定区域农业产业比较优势、加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丰富和深厚的内涵支持。
*国际贸易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自始就与农产品国际贸易关联密切。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完善,地理标志或原产地标识已经成为一项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保护,在推广民族精品、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资料显示,目前欧盟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00多种,法国就有近500种,著名的有勃艮第(Burgundy)香槟区(Champagne)、波尔多(Bordeaux)、干邑(Cognac)等地区的葡萄酒、洛克福(Roquefort)奶酪、孔蒂(Comté)奶酪等;此外,英国的苏格兰(Scotch)威士忌和斯蒂尔顿(Stilton)奶酪、意大利的帕尔马(Parma)火腿、西班牙的马格纳(Magnasur)橄榄油、希腊的克里特(Crete)橄榄油也闻名世界。古巴有著名的的哈瓦那(Habano)雪茄。印度大吉岭(Darjeeling)红茶、日本的山梨县葡萄酒、韩国的高丽红参、泰国香米都是这些国家具有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保护
我国具有悠远的农耕文明,在许多特定区域特定的自然环境及生产条件下,出产具有特殊品质特性的农产品;并且由于我国深厚的饮食文化,用当地传统的加工工艺,制造出许多具有特色品味、满足广泛或特定消费群的优质食品。消费者将这些产品所拥有的品质、品味、质量、声誉及其它特征,与其原产地名称或标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如龙井茶、绍兴酒、茅台酒、金华火腿等,早已名扬海内外,实质上都是地理标志保护的对象。
2012年11月,中国与欧盟“10+10”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谈判达成协议,10种中国农产品在欧盟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同时欧盟也有10种农产品在中国享受地理标志保护。中国在欧盟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10种农产品分别是:平谷大桃、盐城龙虾、镇江香醋、东山白芦笋、金乡大蒜、龙井茶、琯溪蜜柚、陕西苹果、蠡县麻山药和龙口粉丝;欧盟方面的产品清单则包括:洛克福奶酪、阿让李子干、帕加诺奶酪、帕尔玛火腿、科多瓦橄榄油、马吉娜橄榄油、孔蒂奶酪、斯提尔顿奶酪、苏格兰农家三文鱼和农舍奶酪。
目前,我国各地以“原产地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已达数千件。这些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后,成为各地拓展地域农业产业优势的抓手,显著提升了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地位,有力推进了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化,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共用性和排他性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能够有效保护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从而形成对这两大要素资源的引导与组织效应,对推进和提升某种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原产地区的产业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利用这样一个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为“题材”,受用这份“无形资产”,投入相关该产品的产业,或者其产业链中的某个环节,较快地获得市场回报。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或证明商标对地理标志在特定地域内的“共用性”(不为任何企业或个人专有),以及对特定地域外的“排他性”(本地域外不得使用,并且不可转移、交易),不但可以引导当地的企业对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业进行投入,而且会吸引本地以外的企业进入当地投入该产品产业,将有力地支持和推进本地区相关产品的产业化。
法国著名的香槟酒、干邑酒就是在原产地名称制度保护下,分别在香槟、干邑地域内,汇集多元化的投入陆续开发出来的,以系列化的产品形成一个国家性的产业,面向整个国际市场。从经济和社会效益看,法国干邑酒产量的95%出口,行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创汇100多亿法郎。香槟酒每年产值200亿法郎,出口在100亿法郎以上,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葡萄酒业的繁荣不但促进了葡萄种植、育苗等生产环节的产业化,而且带动了玻璃、制板、印刷、制桶、铸造、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数十万人的就业岗位。
由此可见,地理标志一方面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有现实市场的产品开发题材,吸引企业在该产品产业化的某个环节或某个方面发挥作用,成为特定层次或领域的“龙头”;另一方面,在该地理范围内可以生产该特定产品创造排他性垄断环境的同时,也为在该地理范围内生产该特定产品的所有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协调合作的平台。
*质量安全监控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登记的农产品产地环境特性和产品品质典型特征,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包括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必须符合上述一系列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产品,不准使用地理标志名称专用标志。
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地理标志产品,除了对原料产地地域特性的要求,产品的质量及品质,也要靠原产地域特定的传统工艺技术支持保证。但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必须是在保持及提高其产品特定品质、特色内涵为前提下的运用。这里要求保持产品特色更地道、更稳定的技术,要求保证安全卫生标准更严格、更量化的工艺,以及保证质量控制检测更准确、更有效的方法。比如:对地理标志产品原材料的生产,应当运用提高其特定加工质量以及无公害或更高水平的技术;对产品加工过程,应当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并保证产品质量及独特品质标准的技术以及加工设备。
现代的香槟酒生产,不但有装备现代化仪器设备的分析化验中心,而且酿酒车间传统的“摇瓶人”工作,绝大部分已经被机械手取代(只对异型大小的瓶保留人工操作),在计算机程序控制下,以精确的角度和时间进行作业,提高了效率,也保证了质量。
*品牌战略
品牌是产品开拓市场的先导。以往我们比较熟悉和重视产品商标及其专用权保护,都是通过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来扩大商品的影响与市场竞争力。优秀商品商标的良好经营运作,还可以成为驰名商标,受到更加强的知识产权保护。
地理标志则是某一特定地域自然、历史及人文因素形成的国家遗产,依法由政府授权的机构认定与监控使用;并且这种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从所认定的特定地域转移到另一地域;地理标志使用许可是国家公共管理职能,并限于特定的范围,也不存在转让、买卖问题;只要认定地理标志的国家存在,这个地理标志就自然存在。在地理标志所指范围内,所有生产者及其按照特定工艺生产的、具有相同质量、特征的产品,都可以使用这个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不仅能够表明该产品产自特定的地域,还能够表明该产品经由特别的工艺生产,并经历特别的质量控制而具有特殊的品质及特色。这些内涵是通过国家认定予以担保的,地理标志为特定区域内某种产品提供了一个认知先导,为相关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构建了一个“高位平台”。
但是,这样一个平台对特定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是共享的,这样一个平台上的优势,对任何一个企业及其产品都不是绝对的,都不具有垄断性。企业仍然需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牌战略,同时需要加强技术与营销的支持,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共同享有某地理标志保护或具有某原产地名称使用资格产品中的“名牌”。
例如,法国的干邑酒有上千种,其中“人头马”(RemyMartin)、“马爹利”(Martell)、“轩尼诗”(Hennessy)是广为人知的名牌。
*结合观光农业
近年来,全球兴起了一种将农业生产、农产品交易与旅游休闲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模式,通常称为“观光农业”。这种农业是以优美的农业自然环境为背景,以相应的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过程和农业劳作为内容,并且充分发掘与之相关的传统历史文化内涵,吸引人们前往参观、体验、回味,以及休闲、游玩、购物,为农业经营创造了新的附加值。
在观光农业的几种流行模式中,具有深厚农耕文化内涵的“传统型”观光农业具有特别的吸引力。波尔多地区是法国酿酒业中心,是闻名于世的波尔多酒的原产地,“波尔多葡萄园之旅”因此而成为世界性的旅游观光品牌,从葡萄园到酿酒作坊,从藏酒窖到休闲酒吧,每年都吸引成千上万的游客。
我国实行地理标志保护的原产地域农产品,基本都是国家认定和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名特优产品,并且不少关联民族、民俗及饮食文化,是观光农业富有内涵的素材,也是我国旅游业开发空间广阔、底蕴深厚的资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有效运作,可以有力促进精细农业、精品农业的发展,并提高人们对农业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应当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