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地理标志产品“牛鼻子”

发布时间:2018-03-01     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这些特色商品的特殊品质与其产地的水、土、气候等地理环境紧密联系。

地理标志作为地方特色经济的特色品牌,能够为区域品牌产品企业带来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着独特作用。中国地大物博,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地标产品种类非常多。如“蕲艾”“羊楼洞砖茶”“洪山菜薹”等等。这些地方名特优产品早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在市场上畅销不衰,地理标志产品对于发展市场经济起到了巨大作用。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我国已加入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与许多国家达成关于相互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因此,地理标志产品一旦注册,将可以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和保护,如麻城福白菊等100个互认产品已经得到了欧盟的认可。

笔者认为,地理标志产品是全社会共同的资源,要以“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观”抓合作。各相关部门应树立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观,积极构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作机制,可以地方政府名义成立专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建立质检、工商、农业等多部门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共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之策。主要围绕地理标志产品资源的挖掘、注册、保护的申报、审核、后续监管等工作,相互之间进行协调、通报,逐步探索“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以“合心、合力、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有效保护。

首先,应以地理标志产品为解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破口和支撑点,牢牢抓住地理标志产品这个“牛鼻子”,形成地标产品规模化、集约化、系列化、产业化发展,充分解决好“三农问题”。

其次,农业结构调整应当将“5个问号拉成感叹号”,充分发挥好质检,即地理标志产品开发与保护工作的掌舵者;金融,即服务农业的综合体;企业,即拓展市场的载体;农民,即土地的拥有者这4个重要群体对象的作用。充分解决好“种什么,养什么”、“用什么种,用什么养”、“怎么种,怎么养”、“谁来种,谁来养”和“卖给谁,卖什么价”这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从项目、资金、标准与技术、农民与企业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和市场这5个层面,各扬所长、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各取所需,推动全盘联动运作机制。

再次,地理标志产品重要的资源优势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有机整合,种出来即美景,果实深加工,产品附加值带动旅游发展,一体推进,形成了农业三产融合“一三二三”闭环式紧密连接。如果按照这样的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带动资源、要素、技术、市场需求在农村的整合集成和优化重组,最终将会实现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延伸、产业范围扩大、产业功能拓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增加的经营方式;着力构建区域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发展新格局。

笔者认为,各地应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明确要求“依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目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虽然从法律法规的整体上来看,基本符合TRIPS协议的最低保护要求,但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职能重复,导致在地理标志产品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着“软肋”,从而给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带来了诸多问题。为此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全方位的保护。地方政府可先根据辖区地理标志产品的资源情况和保护现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地理标志产品的地方立法,对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权限进行协调,对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开发与保护的工作流程,地理标志产品开发与保护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地方保护措施等进行规定。

应该结合现代金融体系,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激活“人”“地”“钱”等资源要素,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增值,让城市与乡村各美其美。美国有迪士尼小镇经营模式,我们中国同样正在逐步建立及完善各种小镇计划,我们同样可以发挥原产地资源优势,建立“地标小镇”。“一地一品”不能流于形式炒房套房,不能照本宣科讲故事,要实实在在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利用地理标志产品的种植、开发、深加工、买卖,发挥农民本能优势,不给农民添负担,不给农民找麻烦,把工作原原本本落到实处。